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 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渗漏、损伤、变形时;
2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目标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3 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改变,对烟囱安全性不利时;
4 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5 遭受严重灾害或事故后,需要继续使用时;
6 进行工艺改造或改建时;
7 其他需要掌握烟囱可靠性水平时。
烟囱的可靠性不同于一般建(构)筑物,对于一般建筑,某一部分的梁板等构件损伤甚至破坏可能都是局部性的,尚可能不至于影响到结构整体的安全性。而对于烟囱而言,其结构形式比较单一,尤其常用的钢筋混凝土筒身的烟囱,一旦作为烟囱支承筒身的结构某一部分受到腐蚀等损伤,都会影响到烟囱结构的整体安全,甚至造成比较严重的次生灾害。
以往的烟囱多未进行脱硫防腐处理,为干烟囱,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对较少。而近年来由于环保要求进行脱硫防腐后排放烟气的烟囱,在使用过程中遇到较多损伤问题,进而影响到烟囱结构安全。大量的烟囱检测鉴定的案例表明,多数是由于烟囱排放脱硫防腐后的烟气结露,酸液渗漏严重,给烟囱结构安全造成隐患,不得不进行进一步防腐处理和改造,且多为解决烟囱整体安全性问题为主,同时注重正常使用性的可靠性鉴定,以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正常运行。仅有少数是解决烟囱结构出现的裂缝或变形,或者施工中出现的尺寸偏差等问题而进行的鉴定。本条列出了可能对烟囱整体结构安全性有影响的情况,应对烟囱进行可靠性鉴定。第1款至第5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1 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严重的腐蚀、渗漏、损伤、变形时,会直接影响烟囱结构承载能力,导致烟囱发生垮塌等事故,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此时必须进行可靠性鉴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本款既有烟囱设计安全水准低,有缺陷的烟囱则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2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目标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应进行烟囱可靠性鉴定。设计使用年限或目标使用年限是烟囱结构安全使用的最基本的保障,达到使用年限后,无论烟囱结构可靠度还是耐久性均不符合原设计条件,超过该年限继续使用时,必须清楚烟囱的实际承载能力状况,进行可靠性鉴定,避免产生坍塌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改变,对烟囱安全性不利时会危及烟囱使用的安全性,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经过鉴定分析原因,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近年来,由于环保需要,陆续对烟囱进行脱硫脱硝改造,由于烟气温度减低,腐蚀较设计条件更加严重。由于脱硫防腐是近些年在我国才有的环保要求,防腐经验严重不足,烟囱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烟气渗漏腐蚀等情况,即使某个局部存在损伤都会对烟囱结构整体的承载能力造成削弱,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4 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应搞清原有烟囱结构实际承载能力状况及损伤现状。大修时,通过全面检测能更好地掌握烟囱的现状,必须进行可靠性鉴定,从而确保烟囱维修后的安全使用,保证能源资源节约。
5 遭受严重灾害或事故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进行烟囱可靠性鉴定。遭受严重灾害如地震、火灾后,烟囱结构可能发生严重破坏,不仅会造成内部材料损伤乃至结构损伤危及结构安全,还可能会造成烟囱开裂、烟气泄漏、环境污染等严重灾害,必须进行可靠性鉴定以彻底消除隐患。
3.1.2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专项鉴定:
1 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 存在局部损伤影响其正常使用时;
3 对防腐层的完好性、耐久性存在疑问时;
4 挡烟墙、积灰平台、排烟筒、支承结构烟道等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5 耐久性评估时;
6 对可靠性存在疑问时。
对于烟囱局部存在某些方面的突出问题,且不影响烟囱整体安全性时,宜对该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鉴定。
3.1.3 鉴定时可按烟囱整体、烟囱筒身或烟道单元进行鉴定。
3.1.4 烟囱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烟囱的使用历史、使用现状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的不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满足使用要求的年限。在实际工程鉴定中,烟囱的可靠性鉴定往往需要明确希望达到的使用年限,根据本条规定原则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如烟囱使用时间较短、现状较好,无严重损伤或进行大修改造时,目标使用年限可考虑取较长时间,一般20年~30年;如烟囱已经使用时间较长、现状损伤尤其腐蚀损伤为主要问题,再维持较短时间即进行全面维修改造时,目标使用年限一般3年~5年;其他情况的目标使用年限一般可考虑不超过10年。
3.1.5 单筒式钢筋混凝土烟囱结构耐久性年限评估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烟囱防腐层耐久性评估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