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市政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应形成文件。
施工方案在某些时候也被称为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但考虑到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施工组织设计的某些内容在施工方案中不需赘述,因而本规范将其定义为施工方案。
3.0.2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符合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2 优化施工方案,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具有先进性和可实施性。
3 结合工程特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 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本条对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作出了规定。
2 对工期、费用、资源进行优化,科学安排施工顺序,合理布置现场、配置资源,实现均衡施工。
3 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按《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执行,并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有关规定。
4 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绿色施工技术,并执行《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如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预拌砂浆技术、透水混凝土等绿色施工技术。
3.0.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4 工程设计文件。
5 地域条件和工程特点,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周边的现场条件,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6 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7 企业的生产能力、施工机具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
本条对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
3 施工组织设计应响应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次序也是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
5 编制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如高原地区、冻融地区、沿海地区的施工项目应有针对性地编制。
7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能力、施工机具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
3.0.4 施工前应以施工内容为对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顺序可参考以下目录编制。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 编制依据
第二节 工程简介
第三节 现场施工条件
第二章 施工总体部署
第一节 主要工程管理目标
第二节 总体组织安排
第三节 总体施工安排
第四节 施工进度计划
第五节 总体资源配置
第六节 专业承包项目施工安排
第三章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四章 施工准备
第五章 施工技术方案
第六章 主要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节 进度保证措施
第二节 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节 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节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五节 成本控制措施
第六节 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
第七节 交通组织措施
第八节 构(建)筑物及文物保护措施
第九节 应急措施
3.0.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0.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
3 施工进度计划、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和设备计划。
4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劳动力计划。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执行。
3.0.7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审批。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加盖企业公章。
3.0.8 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本条对施工方案的审批作出了规定。
1 应根据工程特点及企业的技术力量识别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0.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应按《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执行。
3.0.10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 施工技术方案。
3 质量保证措施。
4 施工进度计划。
5 安全管理措施。
6 环境保护措施。
7 应急措施。
3.0.11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2 施工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
3 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4 资源配置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5 安全管理措施与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6 环境保护措施的可实施性。
7 应急措施的可实施性。
3.0.12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2)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3)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 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动态管理。
本条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作出了规定。
3 鉴于部分施工企业已开始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项目管理,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动态管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批准、存档。
3.0.13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3.0.14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应适时调整。
3.0.15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组织设计应归档,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