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97-2015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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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下水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当地下水疏干受地表水系补给影响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应对地表水系采取改移、防渗、堵截等措施。

7.1.2 地下水对采掘、运输、排土有安全影响和地下水对边坡或煤层底板稳定有安全影响时,应采取疏干或堵截等控制措施。

地下水沿采掘工作面的边坡或底部出露时,将给穿爆、采掘、运输工作带来困难。

严寒地区,每至冬季地下水出露将形成大片冰包,当煤层底板赋存有承压含水层时,如其浮托力大于底板岩石重量将发生突水。

露天煤矿边坡的岩土,受地下水浸润后内聚力显著减弱;地下水流动产生动水压力,地下水水头则产生静水压力。这些都是边坡稳定的不利因素。从我国抚顺、阜新和三道岭等露天矿煤矿的历次滑坡情况分析,地下水是影响边坡稳定性的重要原因。

7.1.3 当采用疏干方式降低地下水位时,应根据采掘进度采取超前降低水位的措施。超前时间和水位的降低深度,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为保证开拓延伸和采矿工作面正常作业,要求地下水超前降深一定时间。时间过短可能满足不了上述要求;过长即超前降深过多,在经济上不合理,故应依据技术经济分析确定超前时间。

7.1.4 地下水控制应包括观测地下水控制效果和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的观测孔网。

根据露天煤矿生产实践,将原规范规定的“并应设置地表变形观测网”一段删除。

7.1.5 地下水位降低给民井和农田灌溉产生严重影响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由于地下水疏排引起地下水位降低,对民井和农田灌溉产生严重影响的地区应采取补救措施是根据近年来露天煤矿地下水控制的实践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