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勘察
根据岩土工程实际情况,勘察工作应先于其他工作开展,保留“工程勘察”一章在本标准中的位置编排。本章共列入术语153条。
由河流作用形成的阶地仅列了“河谷阶地”一词,其他的如侵蚀阶地、堆积阶地、内叠阶地等次一级的术语不再列入。“地形”,在测绘学中为地表起伏的形态(地貌)和位于地表的所有固定物体(地物)总称;在地理学中和地貌为同义词,故在本标准中未予列入。一般认为,普通地貌类型应按形态与成因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但由于地貌形态、地貌营力及其发育过程的复杂性,尚没有完全统一且被各方面认可的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形态分类和成因分类相结合的分类方法。地貌形态类型指根据地表形态划分的地貌类型。目前世界各地的形态类型划分也不统一。我国的陆地地貌习惯上划分为平原、山地、丘陵、高原和盆地五大形态类型。
由中国1∶1 000 000地貌图编辑委员会审定的《中国1∶1 000 000地貌图制图规范》(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确定了平原、台地、丘陵和山地四个基本形态类型。在该形态分类中,将盆地和高原视为有关形态类型的组合。地貌成因类型依据其成因而划分,由于地貌形成因素的复杂性,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成因类型划分方案。如根据外营力,可划分为流水地貌、风成地貌、黄土地貌、冰川地貌、冰缘地貌、海岸地貌等。根据内营力,可划分为大地构造地貌、褶曲构造地貌、断层构造地貌、火山与熔岩流地貌等。无论是外营力地貌还是内营力地貌,在动力性质划分的基础上,都可以根据按营力的从属关系和形态规模的大小,做进一步划分。比较完整的地貌分类系统,常常是既考虑外营力和内营力,又考虑形态及其规模的多级混合分类系统。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门的地貌分类,以及直接为工程生产服务的应用地貌分类等。
“平原”plain(3.1.3),根据平原的高度,海拔低于海平面的内陆低地,被称为洼地;海拔0~200m的被称为低平原;海拔200m~500m(或600m)的平原被称为高平原。特殊的,第二级阶梯和第一级阶梯上的平原,虽然海拔在1000m~3000m间,习惯上仍称其为平原,而不叫高原,如宁夏平原、河套平原。
“冲积扇”alluvial fan(3.1.9)和“洪积扇”proluvium fan(3.1.10)是河流或山谷出口处重要的区域地貌类型,两者间存在相似之处,但在地貌成因上存在较大区别,表现在成因和特征两方面即为“是否经过水力分选作用”和“物质组成的分选性差异”,故因成分复杂、分选不一,在“洪积扇”的术语解释中,强调了“其组成物质分选性差”的特征。
岩、土是构成地壳的基础物质。当地壳经受内外应力作用,岩土体将产生褶曲、断裂等构造。随时间推移,岩土体不断产生风化、侵蚀、溶蚀和搬运再沉积等一系列的地质循环作用。由于成因不同,形成了常见的各种土类和一些特殊土类。原标准GB/T 50279—98中“3.2 岩土、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一节中包括“不良地质现象”,修订后将与“不良地质现象”有关的术语调整至“环境岩土工程”一章中的“不良地质作用”一节中。并调整“岩体基本质量”等与岩土体基本特性有关的术语至“岩土基本特性与室内试验”一章中的“岩石的基本特性与试验”一节中。
“岩石”rock(3.2.3),天然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构造的单一或多种矿物或碎屑物的集合体。因砾岩作为岩石的一种,既不是单一矿物的集合体,也不是多种矿物的集合体,而是岩石碎屑物的集合体,故“岩石”应包括“碎屑物”的集合体。
“活断层”active fault(3.2.48),目前仍在活动或晚更新世以来曾有过活动,未来一定时间内仍有可能发生活动的断层。有关活断层活动的地质时期在不同行业中存在不同的界定,如水电行业中规定为晚更新世,即距今10万~15万年,另外,也有认为其活动地质时期应为全新世的观点。
涉及岩土工程的水文地质问题甚多,例如,地下水位高低影响基础埋深的合理选择、施工开挖方法和岩土坡稳定性;水位升降会影响地基承载力和沉降量等;为了满足工程选址、结构设计和施工设计等任务的需要,应进行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水文地质勘查,以查明建筑场地的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和变幅、补给和流向、土层保水性、有关水文地质参数和水质评价;为防止和消除地下水对工程和环境的危害以及工程和环境对地下水的影响,需要设置必要的地下水动态观测。本标准修订后,仍保持原标准GB/T 50279—98的编制原则,仅列入与岩土工程相关的术语。调整有关监测、观测的术语至相应的节。
原标准GB/T 50279—98中列入了由地表水和地下水作用在可溶盐岩石地区形成的“喀斯特地貌”,而如石林、石牙、孤峰等与“喀斯特”有关的次一级术语未予列入。“喀斯特”是前南斯拉夫西北部伊斯特拉半岛上的碳酸盐岩石高原地名,那里发育有典型岩溶地貌。“喀斯特”Karst一词在国际上较为通用。1966年,我国第二届岩溶学术会议正式确定将“喀斯特”一词改为“岩溶”。“岩溶”作为一种地质现象和地形形态的总称,修订时不再采用“喀斯特地貌”这种命名方式,其汉语术语直接采用“岩溶”一词,英文术语遵循国际惯例“Karst”。
将原标准GB/T 50279—98中“3.5 勘察方法及设备”一节调整为“3.4 勘察方法”。原标准GB/T 50279—98中“3.5 勘察方法及设备”一节,设备方面术语很少,亦无需新增更多设备方面的术语以定义解释,故本节名仅采用“勘察方法”,更加突出重点。
将原标准GB/T 50279—98中“3.6 原位试验与现场观测”一节调整为“3.5 原位试验”和“3.7 现场监测与检测”两节。原位测试包括常见的同时也是主要的各项现场测试,如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土工测试。对于岩体则列有应力解除法、应力恢复法、波速测试等原位测试项目。抽水试验、压水试验等是测定水文地质参数的原位测试项目。
将原标准GB/T 50279—98中“3.4 勘察阶段、成果及评价”一节调整为“3.6 勘察成果与评价”一节。将原标准GB/T 50279—98中“3.6 原位试验与现场观测”一节有关现场监测及观测的术语与新增术语组成“3.7 现场监测与检测”。现场监测方面,列出了监测岩体和土体中应力、孔隙水压力和水位、变形和位移等内容有关的常见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