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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浮顶的结构与连接
8.2.1 浮顶的隔舱顶板、隔舱底板和单盘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5mm,实际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mm;隔舱顶板应有不小于15/1000的排水坡度,最外圈隔舱顶板的排水坡度应指向浮顶中心。
8.2.2 隔舱底板、隔舱顶板以及单盘板的搭接焊缝,上表面应采用连续满角焊,下表面可采用间断焊,支柱和其他刚性较大的构件周围300mm范围内,搭接焊缝内、外侧均应采用连续满角焊。
8.2.3 单盘式浮顶的所有隔舱应分别满足气密性要求。双盘式浮顶密封隔舱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8.1.8条的规定确定,至少最外圈隔舱应为密封舱,密封舱应分别满足气密性要求;其余隔舱除环板与顶板和隔板与顶板的连接焊缝外,应至少有一面为连续焊缝。
由于在现场使用中对浮顶隔舱气密性试验存在较大分歧,给施工管理造成很多不便。本次修订基于在保证浮顶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焊接工程量的原则,对双盘式浮顶,规定仅对密封隔舱进行气密性试验。从浮顶的抗沉性考虑,要求单盘浮顶所有隔舱应为密封隔舱,双盘式浮顶密封隔舱数量应按浮顶设计条件确定,但至少最外圈隔舱应为密封隔舱;其余隔舱除顶板与隔板、顶板与环板的连接焊缝外均要求至少有一面为连续焊,以防止漏油时串舱。
8.2.4 外边缘板与浮顶底板之间应采用双面连续焊。
8.2.5 隔舱内、外环形板本身的拼接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