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抗风圈
6.4.1 抗风圈(顶部抗风圈、中间抗风圈)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敞口油罐应在罐壁外侧靠近罐壁上端设置顶部抗风圈,设置位置宜在离罐壁上端1m的水平面上。
2 当设置一道顶部抗风圈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多道。
3 抗风圈的外周边缘可以是圆形的,也可以是多边形的。当抗风圈兼作走道时,其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650mm,抗风圈上表面不得存在影响行走的障碍物。
4 抗风圈结构形式(图6.4.1-1)可采用钢板、型钢或两者组合焊接而成;钢板最小名义厚度应为5mm,角钢的最小规格应为63mm×6mm,槽钢的最小规格应为160mm×60mm×6.5mm。
图6.4.1-1 抗风圈截面结构形式
5 抗风圈水平铺板上应开设排液孔,孔径宜为16mm~20mm。
6 抗风圈自身部件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对接结构,对接焊缝下部宜加垫板,且距罐壁纵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抗风圈与罐壁的连接,上侧应采用连续焊,下侧可采用间断焊,且距罐壁环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 当盘梯穿过抗风圈(图6.4.1-2)时,抗风圈应开设盘梯洞口;开口处任意截面的截面模量不应小于顶部抗风圈、中间抗风圈各自最小截面模量的规定。
图6.4.1-2 盘梯穿抗风圈示意图
8 盘梯洞口处的罐壁应采用角钢加强,角钢两端伸出洞外的距离不应小于抗风圈的最小宽度;加强用角钢的尺寸不应小于罐壁包边角钢的尺寸。
9 抗风圈腹板开洞边缘应进行加强,加强件有效截面积不应小于所在位置32倍罐壁厚度范围内的截面积。加强件之间及加强件与罐壁之间应进行双面满角焊。
10 顶部抗风圈应设置垂直支撑。支撑间距应满足顶部抗风圈上活动荷载及静荷载的要求,且支撑间距不应超过顶部抗风圈外侧边缘构件竖向尺寸的24倍。
11 顶部抗风圈外侧及盘梯洞口无防护侧应设置栏杆。
6.4.2 顶部抗风圈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部抗风圈的最小截面模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Z——顶部抗风圈的最小截面模数(cm3);
H1———罐壁总高度(m);
D———油罐内径(m);
ω0——基本风压(kPa),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
2 计算顶部抗风圈的截面模数时,应计入顶部抗风圈上、下两侧各16倍罐壁厚度范围内的罐壁截面积。当罐壁有厚度附加量时,计算时应扣除厚度附加量。
与API 650、JIS B 8501和BS EN 14015等油罐规范相比,原规范中的抗风圈截面模量计算公式为WZ=0.083D2H1ωk,抗风圈截面模量计算值过大。考虑到国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WZ=0.083D2H1ωk中ωk替换为ω0,即WZ=0.083D2H1ω0。即使如此,抗风圈截面模量计算值与API 650、JIS B 8501和BS EN 14015等油罐规范的抗风圈截面模量相比,还是略显保守。
6.4.3 中间抗风圈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油罐应将罐壁全高作为风力稳定核算区间,敞口油罐应将顶部抗风圈以下的罐壁作为风力稳定核算区间。
2 核算区间的罐壁筒体许用临界压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cr]——核算区间罐壁筒体的许用临界压力(kPa);
HE——核算区间罐壁筒体的当量高度(m);
tmin——核算区间最薄圈罐壁板的有效厚度(mm);
ti——第i圈罐壁板的有效厚度(mm);
hi——第i圈罐壁板的实际高度(m);
Hei——第i圈罐壁板的当量高度(m)。
3 罐壁筒体的设计外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于敞口的浮顶油罐:
对于与大气连通的内浮顶油罐:
对于存在内压的固定顶油罐:
式中:Po——罐壁筒体的设计外压(kPa);
ω0——基本风压(kPa),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
q——设计真空负压(kPa),不得超过0.25 kPa。
4 中间抗风圈的数量及在当量筒体上的位置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当[Pcr]≥Po时,可不设中间抗风圈;
2)当Po>[Pcr]≥ 时,应设一个中间抗风圈,中间抗风圈位置宜在 HE处;
3)当 >[Pcr]≥ 时,应设两个中间抗风圈,中间抗风圈位置宜分别在 HE与 HE处;
4)当 >[Pcr]≥ 时,应设三个中间抗风圈,中间抗风圈的位置宜分别在 、 、 处;
5)当 >[Pcr]≥ 时,应设四个中间抗风圈,中间抗风圈的位置宜分别在 、 、 、 处;
6)当 >[Pcr]≥ 时,应设五个中间抗风圈,中间抗风圈的位置宜分别在 处。
5 中间抗风圈在实际罐壁上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中间抗风圈位于最薄的罐壁板上时,其到上面一个加强截面的实际距离可不换算。
2)当中间抗风圈不在最薄罐壁板上时,其到上面一个加强截面的实际距离应按下式进行换算:
6 中间抗风圈的最小截面尺寸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表6.4.3 中间抗风圈的最小截面尺寸
7 中间抗风圈与罐壁的连接应使角钢长肢保持水平,短肢朝下,长肢端与罐壁相焊。
8 当设计负压大于0.25kPa时,中间抗风圈设计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
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中间抗风圈维持原规范的方法,当中间抗风圈数量超过5道时,应按本条规定的方法设置。关于中间抗风圈的最小截面尺寸,说明如下:
(1)中间抗风圈的截面尺寸达到一定程度后,相应直径的筒体已经能够起到支撑作用,如再增大截面尺寸已无实质性作用。
潘家华在《圆柱形金属油罐设计》一书中指出,根据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的理论推导表明,当加强圈的惯性矩接近100·t3 时,加强圈已倾于刚性支撑的作用,若再加大其惯性矩,对提高罐壁的临界压力已不起作用了。因此,关于中间抗风圈的截面模量,国内外的观点是一致的。
(2)在API 650关于抗风圈截面模量的计算中指出:当油罐直径大于60m时,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D=60m计算抗风圈截面模量。而本规范在确定中间抗风圈截面模量时,未提及这种处理方法。近些年来,油罐已明显向大型化发展,直径已远超过60m。所以本规范在中间抗风圈最小截面尺寸(本规范表6.4.3)中增加了一个档次,规定:D>60m时,最小截面尺寸为200×200×14。
6.4.4 基本风压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风压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附录E中表E.5重现期为50年的风压值,但不得小于0.3kPa。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建罐地区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条件的影响。
2 当建设地点没有风荷载资料时,应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
3 当所设计的油罐由于前排油罐有可能形成狭管效应,导致风力增强时,应将基本风压再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6.4.5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油罐高度及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6.4.5-1确定,中间值应采用插入法。
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6.4.5-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2 对于建在山区的油罐,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按表6.4.5-1确定后,再乘以修正系数η。山峰和山坡,顶部B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ηB——山峰或山坡顶部的修正系数;
α——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anα>0.3时,取tanα=0.3;
k——系数,对山峰取2.2,对山坡取1.4;
H2——山顶或山坡全高(m);
z——油罐计算位置离地面的高度(m);当z>2.5H2时,取z=2.5H2。
山峰和山坡的其他部位可按山峰和山坡(图6.4.5)结构,取A、C处的修正系数 为1,AB间和BC间的修正系数按η的线性插值确定。
图6.4.5 山峰和山坡示意图
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η=0.75~0.85;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η=1.20~1.50。
3 对于远海海面和海岛的油罐,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可按表6.4.5-1(A类粗糙度类别)确定外,还应乘以表6.4.5-2中给出的修正系数。
表6.4.5-2 远海海面和海岛的修正系数η
与原规范相比,表6.4.5-1 中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