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提高兵器工业工厂生产废水监测技术水平,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和达标排放,促进兵器工业工厂废水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理由和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兵器工业火炸药、火工药剂、弹药装药和机械加工等工厂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期间废水水质监测和内部监控管理工作。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兵器工业工厂废水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