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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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4.1 接地装置安装

4.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 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中第4.2.1条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规定当建筑物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以不大于其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为准”。这是由于共地的防雷接地、屏蔽体接地和防静电接地所要求的电阻值都不是很小(低值),ITE设备的逻辑地有S形和M形要求,而无低接地电阻值要求,因此突出了低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要求。其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四章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中的相关规定。

为防止跨步电压危险,可采用本规范提供的三种方法中的一种。

4.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2 可采取下列方法降低接地电阻:

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

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

4)在永冻土地区和采用深孔(井)技术的降阻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2.10条~第3.2.12条的规定。

5)采用多根导体外引,外引长度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中第5.4.6条的有关规定。

3 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5.4.2条的规定。

4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

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熔接接头应将被连接的导体完全包在接头里,应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并应连接牢固。

5 接地线连接要求及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2.7条、第3.3.1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6 接地装置在地面处与引下线的连接施工图示和不同地基的建筑物基础接地施工图示,见本规范附录D中图D.0.1-1~图D.0.1-3。

7 敷设在土壤中的接地体与混凝土基础中的钢材相连接时,宜采用铜材或不锈钢材料。

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时,有时因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为达到设计的接地电阻(如10Ω或30Ω)要求,可能需要较大的花费且尚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的规定,可采取加长A型接地装置接地极的长度或B型接地装置包围或覆盖的面积,以使防雷接地电阻值可不计及。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5m即符合要求。当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至30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长度不应小于(11ρ-3600)/380;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11ρ-3600)/380即符合要求。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8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应不小于5m即符合要求。当土壤电阻率大于800Ω·m至30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长度不应小于(ρ-550)/50;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ρ-550)/50即符合要求。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5m或环形接地包围(覆盖)的面积不小于79m2即符合要求。采用上述施工工艺的最大优点是节约和方便施工。

在《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1714.3—2008第5.4节中对A型接地装置的说明是:“包括安装在受保护建筑物外,且与引下线相连的水平接地极与垂直接地极”。B型接地装置“可以是位于建筑物外面且总长度至少80%与土壤接触的环形导体或基础接地体。接地体可以是网状”。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呈闭合状。A型接地装置大多为人工水平接地极与垂直接地极,也并不排除利用埋地水管的自然接地极,尽管这种情况是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