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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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实验室空间

5.2.1 开间及进深应根据仪器、设备布置的要求、地区气候条件以及建筑模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实验室的进深及开间不仅考虑仪器、设备的布置、调整的灵活性,还要满足试验人员有合理活动空间,结合地区气候条件以及建筑模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5.2.2 实验室的室内净高,不设吊顶时,不应低于2.80m;设吊顶时,不应低于2.60m。

实验室的净高不仅要满足试验设备使用需求,还应考虑地区气候条件的差异。个别试验设备较高时,可采用局部降低地坪的方法来避免建筑层高大幅提高。

5.2.3 上部运输设备的吊钩距下部设备最高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40m。最低不宜小于0.20m。

5.2.4 室内走道地面有高差时,高差不足二级踏步不得设台阶,应设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单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80m;双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2.40m。走道宽度应满足理化检测设备的安装运输要求。

本条中“高差不足二级不得设台阶”是从安全角度考虑,避免人员摔倒。理化测试中心的走道应满足试验设备的安装运输要求,大型设备通过走道及门洞有困难时应采取预留安装洞口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