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6-2010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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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5.2.7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铝合金焊接时,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进行预热。由于目前这方面的资料较少,对有焊前预热要求的,多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温度及预热区范围,但温度不宜过高,通常不宜超过100℃。

5.2.8 铝合金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A.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5.2.9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A.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5.2.10 焊成凹形的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1 焊缝感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

2 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

3 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