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6-2010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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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铝合金构件焊接工程

Ⅰ 主控项目

5.2.1 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焊条》GB/T 3669和《铝及铝合金焊丝》GB/T 10858的有关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有效期。

目前国家对铝合金结构焊工的资格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要求以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为基础,作为对铝合金结构焊工的基本要求。也可参照现行国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钢结构焊工进行铝合金焊接作业时,尚应进行焊前培训及操作训练。

5.2.3 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铝合金材料、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并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焊接作业指导书。

考虑到铝合金焊接工艺复杂,对于首次采用的铝合金材料、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具体内容可参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铝及铝合金焊接技术规程》HGJ 222、《铝及铝合金焊接技术条件》EJ/T 106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等的相关规定。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对接焊缝,其内部缺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明确要求做内部缺陷探伤检验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进行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和《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有关规定。

2 设计无明确要求做内部缺陷探伤检验的部位,可不进行无损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铝及铝合金焊缝的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通常采用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可参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铝及铝合金焊接技术规程》HGJ 222、《铝及铝合金焊接技术条件》EJ/T 106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5.2.5 角焊缝的焊角高度应等于或大于两焊件中较薄焊件母材厚度的70%,且不应小于3mm。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板厚度的1/4(图5.2.5)。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图5.2.5 焊脚尺寸

注:t为板的厚度。

对T形接头、十字形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为减小应力集中,同时避免过大的焊脚尺寸,对焊脚尺寸作出此项要求。

5.2.6 焊缝应与母材表面圆滑过渡,其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探伤检查。

焊缝表面的开口缺陷最容易产生应力集中,对焊接构件危害极大。对于特别细小的裂纹缺陷,通过目测是发现不了的,由于铝合金是非铁磁性材料,所以只能采用渗透检测的方法,使缺陷处形成色彩反差,从而发现焊缝表面裂纹缺陷确保已产生的焊接缺陷不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