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 铝合金面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本节是指将铝合金面板系列作为成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铝合金面板品种较多,进场时均应按本节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