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61-2008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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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设备开箱检验

3.5.1 设备、内件和安全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3.5.2 开箱检验应在有关人员参加下按照装箱单清点并检查下列项目:

1 箱号、箱数及包装。

2 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

3 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4 设备内件及安全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设备开箱检验应在有关人员参加下进行,有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采购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制造单位、供应商等。

3.5.3 设备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表面损伤、变形及锈蚀。

2 工装卡具的焊疤已清除。

3 设备管口封闭。

4 不锈钢及复合钢板制设备的防腐蚀面、低温设备表面不应有刻痕和各类钢印标记。

5 奥氏体不锈钢制设备、钛和钛合金制设备、锆和锆合金制设备、铝和铝合金制设备表面应无铁离子污染。

6 防腐蚀涂料无流坠、脱落和返锈。

7 充氮设备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检验方法:对设备实体进行检查。

3.5.4 现场组焊设备组装元件尚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3.5.5 设备的方位线标记、重心标记及吊挂点等标记应清晰。

检验方法:对设备实体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