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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喷灌工程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喷灌工程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农业、林业、牧业、园林绿地规划的要求,并与工程设施、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相结合。
喷灌工程是农田水利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喷灌工程的总体设计必须建立在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水利规划的基础上,并与之相符合。另一方面,与灌溉、排水、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以及居民点密切关联,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此外,喷灌设计必须和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相结合。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做出技术和经济上有利于全局的合理设计。
3.1.2 喷灌工程的总体设计应根据地形、土壤、气象、水文与水文地质、灌溉对象以及社会经济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及环境评价确定。
3.1.3 发展喷灌工程应优先考虑经济作物、园林绿地及蔬菜、果树、花卉等高附加值的作物,灌溉水源缺乏的地区、高扬程提水灌区、受土壤或地形限制难以实施地面灌溉的地区和有自压喷灌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作物种植区及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
根据喷灌发展经验,对种植经济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等高附加值的作物的地区及在灌溉水源缺乏的地区、高扬程提水灌区、受土壤或地形限制难以实施地面灌溉的地区、有自压喷灌条件的地区及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可获得较好的效益,故作此规定。
3.1.4 喷灌工程宜采取连片开发、整体设计和分期实施的方式,形成具有适度规模的喷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