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发行专项债的地区,地方政府应以《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为指引,并根据发行项目的种类,以《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等文件为筛选项目的法律依据。详细的依据总结如下: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