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对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和离岸公司的投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和离岸公司(在一个提供优惠税收待遇的国家或地区注册并且/或者进行金融操作时未披露或共享信息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司,俄罗斯财政部已发布该等国家或地区的列表[17])以及其控制下的实体(“受限投资者”)对任何俄罗斯公司(不管是否属于战略公司)的投资,须受到《外国投资法》规定的额外审批要求的制约。任何交易如果会使受限投资者有权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一家俄罗斯公司具表决权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总数的25%以上或有权以其他方式阻止该俄罗斯公司的治理机构的决策,就需要取得俄罗斯政府和反垄断局的初步批准。
此外,如果受限投资者取得的权利超过以下阈值,必须根据《战略公司法》取得初步交易批准:
·从事战略活动的公司(使用战略性矿产的除外)中具表决权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总数的25%,或阻止治理机构决策的其他手段。
·使用战略性矿产的公司中具表决权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总数的5%。
除此之外,明确禁止受限投资者拥有对战略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战略公司法》,“对战略公司的控制权”是指:
(1)对于从事除使用战略性矿产的活动以外的战略活动的战略公司而言,具体是:
·受限投资者取得对具表决权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总数的5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
·受限投资者取得委任战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或合议执行机构50%以上的成员的权利。
·受限投资者取得无条件选定战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合议治理机构50%以上成员的权利。
·受限投资者被委任为战略公司的外部管理公司。
·受限投资者以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直接管理战略公司的权利。
(2)对于使用战略性矿产的战略公司而言,具体是:
·受限投资者取得对具表决权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总数的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
·受限投资者取得委任战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或合议执行机构25%或以上的成员的权利。
·受限投资者取得无条件选定战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合议治理机构25%或以上成员的权利。
·受限投资者被委任为战略公司的外部管理公司。
·受限投资者以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直接管理战略公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