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监察机关查明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后,应在多久内解冻?
案例背景
吴某,中共党员,某县县委书记。2013年至2016年,吴某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该县老城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契机,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后据监察机关调查,查明吴某家中有大量现金、名表、豪车,吴某名下还有多套房产,办案人员将这些资产全部予以冻结。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吴某名下有一套200平方米的花园别墅,是其继承所得。
学法有疑
对于监察人员查明冻结吴某的这套房产,应在多久内予以解冻?
法律讲堂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财产纠纷或者财产犯罪,被怀疑财产来源不明的,司法机关都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以便于将来案件的顺利执行。但是,如果查明这些财产并非涉案相关财产,司法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封、解冻、解除扣押,以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事实上,这一保全措施对监察机关办案而言,同样适用。
我国《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如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监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本案中,吴某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的财产,但由于后期查明吴某名下的一栋花园别墅系继承所得,则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监察机关应当在查明后的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否则吴某及其家人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一句话说法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句话对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同样适用,一旦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必将对其展开调查,严惩其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其因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也会予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