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卵巢、子宫损伤残疾程度
一、卵巢损伤残疾
卵巢是位于盆腔的实质性器官,左右各一,单独损伤机会较少。卵巢损伤有破裂和血肿,卵巢破裂是指卵巢成熟卵泡或黄体囊团包膜破损出血而造成严重血腹,卵巢血肿有卵泡血肿和黄体血肿,卵巢血肿内压力增加到一定程度后也可破裂出血。损伤可致卵巢萎缩或缺损,影响排卵和性激素分泌功能。
卵巢损伤的评定要点:
1.有明确的下腹部开放性或闭合性损伤史。
2.小的卵巢血肿可无明显的症状,增大后可触及卵巢囊性包块,可有较轻的压痛。
3.卵巢破裂致出血的临床表现:
(1)腹部压痛明显,并有反跳痛、腹肌紧张。
(2)有移动性浊音。
(3)有失血性休克的表现。
(4)腹腔穿刺可抽出不凝的血液。
4.X线检查:卵巢血肿作盆腔充气造影可见卵巢体积增大或局限性隆起。腹腔积血时可见骨盆区致密阴影。
5.B超检查:卵巢血肿表现为卵巢体积增大和卵巢内液性暗区。卵巢破裂可见腹腔积液的影像。
6.剖腹手术可确诊并治疗。
二、输卵管损伤残疾
输卵管位于子宫两侧,左右各一条,是运送卵子的通道,单独损伤机会较少,多为穿通性损伤所致,较少见于闭合性损伤。在盆腔手术时可损伤输卵管。输卵管损伤有挫伤、破裂和挫碎。损伤后瘢痕形成可致输卵管狭窄或闭锁,影响精子的通过和输送卵子的功能。
输卵管损伤的评定要点:
1.下腹部有开放性损伤、闭合性损伤或手术操作史。
2.输卵管挫伤轻者无症状,较重者子宫有异常出血、下腹部疼痛和压痛。
3.输卵管破裂和挫碎的表现:
(1)腹部有明显压痛和反跳痛、腹肌紧张。
(2)腹部移动性浊音阳性。
(3)腹腔穿刺可抽出不凝的血液。
(4)可有失血性休克的表现。
4.B超检查可显示有输卵管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影像。
5.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可见输卵管狭窄、闭锁或破裂。
6.剖腹手术可确诊并治疗。
三、子宫损伤残疾
子宫位于盆腔的中央,为孕卵着床、发育的场所,其大小差异很大。其损伤卵巢、输卵管多见。可分为腔内损伤和腔外损伤,前者见于非法堕胎、妊娠破裂和医源性损伤,腔外损伤又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常见的损伤有挫伤、破裂、穿孔和撕裂伤。如果损伤严重,无法进行修补,也常作部分切除或全切除,对于损伤后出血不止的,有时也作子宫切除,这样就造成了子宫缺失,可影响生育能力。
损伤评定要点:
1.有下腹部开放性损伤、闭合性损伤或手术史,或有宫内器械操作史。
2.有下腹部疼痛、压痛明显,可伴有阴道流血。
3.子宫破裂极易导致腹腔内大出血,有如下急腹症表现:
(1)腹肌紧张,压痛和反跳痛存在。
(2)有移动性浊音。
(3)有失血性休克表现。
(4)腹腔穿刺可抽出不凝血液。
4.常合并肠管、膀胱等内脏损伤。
5.X线检查见腹脂线消失及腹腔积液表现。子宫造影检查可见子宫小动脉断裂、变形,造影剂外渗,子宫体积增大和失去完整性。
6.B超检查可见子宫形态改变及腹腔积液的影像。
7.剖腹手术可确诊并治疗。
四、医疗损伤残疾程度
1.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评定
(1)双侧卵巢缺失,可以评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
(2)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可评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
(3)双侧输卵管缺失,可评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
(4)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可评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
(5)育龄已育妇女双侧卵管缺失,可以评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
(6)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分缺失,可评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
(7)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可评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
(8)一侧输卵管损伤后吻合术后,为四级医疗事故。
(9)子宫损伤缝合术后,为四级医疗事故。
(10)相当于以上条款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医疗事故不同的等级。
2.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
(1)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六级伤残。
(2)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六级伤残。
(3)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七级伤残。
(4)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七级伤残。
(5)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九级伤残。
(6)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九级伤残。
(7)子宫部分切除术后,九级伤残。
(8)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