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输血中常出现的医疗损害纠纷
第一节 简述
输血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失血、贫血、低血压、低血容量、低血色素等患者采取的一种重要的医疗措施。正确的输血,常可使生命垂危的患者达到起死回生的作用。但是,错误的输血,也可以夺去患者的生命。
人体在缺血时进行有效的输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医疗措施,血液也是人体的生命所在。人类输血迄今已有170余年的历史,至1900年,Landsteiner首先发现人类红细胞ABO血型系统,并创立了科学的输血理论。自此以后,输血才作为医疗抢救的手段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医学上的独立分支。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输血在临床上也十分普遍。对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来说,输血可以延缓病变的发展,在外科领域中应用尤其广泛,输血可以补充血容量、改善循环、增加携氧能力、提高血浆蛋白、增进免疫力和凝血功能。
目前,输血在外科手术、创伤急救以及对出血性休克、烧伤、感染及血液疾患等治疗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然而,输血时直接把血液、血制品或药物、葡萄糖注射液等从静脉或动脉输入体内,所出现的过敏反应和并发症等多骤然出现,猝不及防,在分秒之间即可呈现严重后果,患者家属没有思想准备,也不理解,因此常容易发生纠纷。随着输血技术的广泛应用,发生差错事故,并引起纠纷的事件也相应增多,这也是输血引起医疗纠纷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
为了防止患者在输血过程中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用血和血站采血过程中一定要向患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必须要尽到下列义务:
医院在用血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血液进行形式检验的义务;
(2)紧急情况下案例用血的义务;
(3)明确告知患者输血有一定危险的义务;
(4)确保没有医源性感染的义务;
(5)在病历中如实记录输血过程以备查的义务;
(6)严格按照输血操作规程的义务。
血站在供血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血液进行实质检验的义务;
(2)提供采血原始记录的义务;
(3)确保血液储运安全的义务;
(4)严格按照采血和供血操作规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