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综观中国经济发展的几个方面
一、经济自由是城市化的根基
除去词汇的颜色,中国的“农民”直到今天还是一个与身份相关的社会等级。种地不种地、务农不务农,是不是已经以非农业为生,这些皆不重要。决定性的事件只有一个,那就是一个孩子出生在户籍分类里的哪类家庭——只要他或她的父亲系农村户口,那么这个孩子差不多永远就是一个农民。
为什么搞阶级和阶级斗争多少年,居然搞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等级来?我的理解,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又延绵多年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实际的对象不是别的,恰恰是普通农民的经济自由。历史的结论是,限制乃至消灭普通农民的经济自由,是形成“农民等级”的基础条件。
党史专家说,1962年毛泽东重新高举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纲领,最重要的一个背景是人民公社运动遭遇的挫折和失败。本来,农民合作社早就席卷全中国,甚至“高级社”(社员的入社土地和牲口都不参加分红,大家仅凭劳动力在集体里吃饭)也普遍化了——被认为与消灭阶级的农村公有制已经确立。可是,偏偏还要折腾,非把已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合并成数万人组成的“大社”和“超大社”,才觉得过瘾。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在与苏联较劲的同时,还指望动员更多的劳力、土地搞规模经济,实现中国的大跃进。
结果事与愿违,发生了和平年代罕见的大饥荒。现实令人难堪:重分了土地,推翻了地主,免除了高额地租,执政者又立意发展生产,怎么搞出个南辕北辙的局面来?在难以接受的现实面前,“民主革命不彻底”之说浮出了台面——原来是敌对力量混入党内,滥用权力,欺负农民。于是政治运动全盘压倒经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重点被定位在执政党内。
意图归意图,结果归结果。上层重谈阶级斗争高调的“底层效果”,直接看得见的结果就是压制了农民本来就不多的经济自由。我是1968年下乡的,去了之后才懂得,“资本主义”可真的是“自发地、大批地、每日每时地产生”!什么是“资本主义”呢?无非就是老乡自家养鸡下蛋私卖,什么农作物贵就愿意种什么,自留地的庄稼长得比大田的好,还有搞大寨式评工记分时出工不出力。就是教我打猎的师傅在山里摘采的蘑菇、木耳和黄花菜,悄悄卖给知青,也算资本主义的行径。可是,知青过年回家总要带点啥孝敬父母吧,管不了那许多的,就“资本主义一回”吧。
那时不可能读到弗里德曼1962年的大作。也不需要,生活就教我懂得了当时所谓的“资本主义”,其实就是老百姓的经济自由。很明白,在任何情况下,资源总有多种可能的用途。所谓的经济自由,就是行为主体按自家的意志选择了可以对带给自己较佳经济后果的那一种用途。小鸡可以公养,也可以私养,当然也可以不养,一旦有点机会农民选了私养,那就是经济自由。不过实在是很可怜的一点经济自由,充其量不过就是当时叫得很传神的“资本主义尾巴”。可是连尾巴也不放过,开大会、搞运动、出民兵。把尾巴割来割去,农业内的那点选择自由都难以实现,更免谈跨出农业去务工经商。全盘限制农民经济自由的总结果,是活活把“农民阶级”变成了“农民等级”。
等级社会怎么可能推进城市化?历史数据放在了那里:196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9.7%,可是到1978年的城镇化率只有17.9%。这就是说,18年间中国的城镇化率不但没有寸进,反而下降了近2个百分点。真比苏联老大哥还出彩,因为那里的纪录是城市化率仅在1939~1940年间出现过0.4个百分点的下降,那还是因为发生了苏联卫国战争!
顺便比较一下。苏联的城市化模式是计划加行政命令。他们把城市看作国家工业化的副产品,哪里上工业项目,哪里就找一块配套的空间供工人、工程师和管理者生活居住。在此意义上,“城市”无非就是一个比工厂更大一点的“空间组织”而已。既然计划经济可以建设大批工厂,为什么就不能大批建设城市?一样都是建设项目,一样动用人、财、物,计划经济的长项是用行政命令配置资源,工厂搞得成,城市也一样搞得成。
老大哥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化纪录还真的不俗。据苏联经济研究文献,1926年苏联城市人口2630万,占总人口的17.9%,到1990年,全苏联城市人口1.9亿,占总人口的66%。期间,全苏联城市人口增加了7.2倍,城市化率增加了48.1个百分点。苏联学者统计,1917~1982年,苏联共建设了1238座新城市,平均每年20座,其中1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数已跃居世界之首。
这岂不是说,不在意经济自由也可能成为推进城市化的另一条路线吗?对此,我取保留态度。其一,苏联时代限制普通人经济自由的程度,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相比,多少有点小巫见大巫。反正“批判苏修”中国公布的那些材料让我相信,苏联的小自由远比中国的“文革”时代要大得多。至于个中缘由,究竟是幅员辽阔、行政效能不佳,抑或是因为劳力不足,用人机构的竞争事实上抬升了苏联劳动者的经济自由,还是两国之间的组织文明在极限值方面存在差距,那就要请教研究苏联问题的行家了。
其二,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城市化指数是一回事,但城市化内涵对经济增长的全面影响,又是另外一回事。苏联时期城市化率进步很快,这是事实。可指令计划驱动的城市数量增长,在空间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积聚和集中方面,却并不成功。例如,由于苏联理论界长期对城市化持否定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重蹈资本主义人口过度集中的旧辙,要走自己的人口均衡分布的发展道路。结果,苏联长期坚持“限制特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的方针”,人为抑制包括莫斯科、圣彼得堡在内的48个最具集聚潜能的中心城市的发展。“在苏联时期,政府致力于将圣彼得堡、中部地区和中乌拉尔等老工业区的比例从65%缩减为32%,迫使生产力向东部转移。1925年,东部地区的经济生产只占4%,到国家解体时,该比例增至28%。国家行为导致的空间效率低下可能加速苏联的解体”。(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第4页)
这些讨论要求我们明确,在经济自由与城市化以及更一般的空间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我们不妨定义,经济自由是行为主体对机会以及由机会带来的机会的选择,而这恰恰构成城市化——人口在空间上的流动与集聚——的微观基础。国家计划当局在提出旨在导引城市化的宏大规划或计划时,似乎特别需要重视这个伟大进程的微观条件。
谢天谢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的推进,为研究以上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基础。急剧扩大的经济自由,加快了中国城市化的速度,而更高质量的城市化,则需要经济自由得到更完备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