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
1.1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业务范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核、审查、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1)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2)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4)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5)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7)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2)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的编制。
2)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2.执业方向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及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和后评价、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施工方案优选和技术经济评价。
3)工程造价的监控。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5)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6)工程造价依据的编制和审查。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内容
(1)在建设单位(业主)执业
音频1-1:造价工程师的具体执业内容
造价工程师在建设单位执业,从事的造价工作主要集中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核。部分有能力的业主也要求造价工程师进行一些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但大部分工程造价工作,会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完成。业主方的造价工程师一般要参与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但主要是协调和审核工作。
(2)在施工单位(承包商)执业
造价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执业主要是从招标投标阶段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的过程中的造价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比如,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提供人工和材料的预算用量、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等。
(3)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造价工程师执业最广泛的单位之一。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既可以为业主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也可以为承包商提供服务。造价工程师如果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就要求其掌握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执业内容。也就是说,凡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都应该能够提供。
4.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的区别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区别如下:
音频1-2: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的对比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
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④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⑤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⑥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⑦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2)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①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②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③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造价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5.继续教育
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0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新修订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