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钢结构工程清单计价
3.3.1 钢结构工程清单计价的特点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招标方式下,由业主或招标单位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鼓励企业自主报价,业主根据其报价,结合质量、工期等因素综合评定,选择最佳的投标企业中标。在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不编标底,从而在工程价格的形成过程中摆脱了长期以来的计划管理,而由市场的参与双方主体自主定价,符合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真实反映了工程实际,为把定价自主权交给市场参与方提供了可能。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工程本身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工程现场情况等因素;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许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如投标单位自己制订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分包计划、资源安排计划等。这些因素对投标报价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而且对每一项招标工程来讲都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所以应该允许投标单位针对这些方面灵活机动地调整报价,以使报价能够比较准确地与工程实际相吻合。而只有这样才能把投标定价自主权真正交给招标和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才会对自己的报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从而建立起真正的风险制约和竞争机制,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推诿和扯皮现象的发生,为工程管理提供方便。
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采用定额计价法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特点如下:
(1)满足竞争的需要
招标投标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去投单价(此单价一般包括成本、利润),投高了中不了标,投低了又要赔本,这时就体现出了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形成了企业整体实力的竞争。
音频3-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一)
(2)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
采用施工图预算来投标报价,由于设计图的缺陷,不同投标企业的人员理解不一,计算出的工程量也不同,报价相去甚远,容易产生纠纷。而工程量清单报价就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相同的工程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投不同的单价,符合商品交换的一般性原则。
(3)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中标后,业主要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就成了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也就成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再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乘以相应单价,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4)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相应地,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5)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采用现在的施工图预算形式,业主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往往竣工结算时才知道这些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但此时常常为时已晚,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则一目了然,在要进行设计变更时,能马上知道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这样业主就能根据投资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以决定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
音频3-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二)
(2)有效性
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开放性
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4)自主性
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5)竞争性
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款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6)适用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和计算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