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典看法:读点法律避点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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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杭州民警用辣椒水喷老人眼睛一事

2021年5月13日,网传杭州西湖大队转塘中队执勤民警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时行为不当,对路过劝阻的老人喷辣椒水。对此,杭州交警通报指出,已对涉嫌违规使用警械的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后杭州交警再通报,对老人违规使用催泪喷射器民警被记大过。通报称事件发生后,西湖大队负责人两次登门,向当事市民致歉,并将做好后续工作。

此事曾在网上引发过激烈讨论。个人认为,这不是老人能不能被喷辣椒水的问题,而是“适不适当”的问题。

我们不应该只看到民警用辣椒水喷老人眼睛这个行为,更要看到民警为什么喷,此前发生了什么。如果一个警察在路上无缘无故、莫名其妙就用辣椒水喷人,那肯定是违法的。

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有执法权,可以进行查纠,违法人员应当配合。如果有暴力阻拦等行为,涉嫌妨害公务,轻则可以治安拘留、罚款;重则涉嫌妨害公务罪,要判刑的。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辣椒水,但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是有着严格规定的。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等情况时,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械。

具体到本案,老人当时的行为,是否属于暴力抗拒或者阻碍执法,是否属于袭击警察,这个前提要查清楚,这也是此事的关键。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不使用辣椒水是否可以制止老人的行为?如果可以,在没必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警械,那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代表着权威,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警察执法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权力也应该受到制约和限制。一码归一码。希望每个人都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而执法人员除了秉公执法,也要多一些文明和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