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典看法:读点法律避点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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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篮球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免责,这件事要怎么看

武汉中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名老人横穿篮球场时,被正在打球的大学生撞伤,老人把大学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法院二审判决大学生免责。

篮球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体育运动,身体碰撞和对抗在所难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文体活动时受伤,除非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请求赔偿。此为“自甘风险”。也就是说,在篮球比赛中,常规动作造成的身体碰撞,是不属于侵权的,一般不要求承担责任。

老人擅自横穿篮球场,虽然不属于《民法典》中自甘风险的规定,但客观上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并导致受伤,法院认定属于自甘风险,不应过度苛责球场上打球的大学生。

这个判决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肯定,原因在于判决是非分明,没有和稀泥,而是坚持公平公正,适用了过错与责任相一致原则,认定老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事实上,在类似的侵权纠纷中,往往存在一种对公平原则的滥用: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受害一方都应该被同情,另一方多少要承担一些责任。尤其是受害一方属于弱势群体时,“谁老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这种情况就更明显。这是一种不良的风气,更是法治路上的绊脚石。

法律的公平公正,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生效判决,都是对社会的示范和引导。因此,法院查明事实,如何把握案件结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希望通过这样的判决,让大家能够认识到,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出现侵权纠纷时,决定责任归属的,是事实和法律,是公平和公正,而不是道德绑架和和稀泥。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够形成公允、向上的价值体系,公平正义才能够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