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领域腐败与反腐败的标本意义
任建明 张传胜[1]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但我国的反腐败形势持续严峻。足球领域的腐败和反腐败,是我国总体腐败和反腐败的一个缩影。文章以我国足球领域的腐败和反腐败为案例,通过分析足球领域的腐败并对比2002年反黑行动和2009年反腐风暴的过程及结果,从腐败后果的再认识、反腐的政治决心、反腐策略和反腐措施四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对我国整体反腐工作的标本性意义。
关键词:腐败;反腐败;足球领域腐败
一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腐败方面做出许多努力,反腐重点从改革初期的道德教育和严厉惩治[2]逐步转变到现在的重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反腐上。这期间查处了大批贪污腐败案件,开展了多次廉洁教育活动,并从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出发,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和文件,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3],在反腐倡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应当予以肯定的,尤其可以肯定的是,反腐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中,反腐败往往在一些领域处于一种且退且战的状态。腐败在一些领域的如下演变趋势是比较明显的:一是腐败从个体性向群体性演变,二是腐败从党政机关向企业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领域蔓延,三是腐败情节越来越严重[4]。也就是说,在过去的30多年里,腐败处于一种不断发展蔓延的态势之中,反腐败始终都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趋势。这种趋势继续保持下去无疑是十分危险的,这是我国反腐败形势真正严峻之所在。如何才能扭转这种不利局面,使我国的反腐败走上良性循环进而有可能取得成功,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是政府和社会必须要深思的课题。
在我国腐败与反腐败演变的全局中,足球领域虽然只是一个特殊的方面,但其中所经历的腐败与反腐败的曲折过程,足以作为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一个重要标本,带给我们很多重要的启示。我国足球领域的腐败在一个时期内几乎处于完全自由放任的状态,结果在短短不到10年时间里就爆发并快速蔓延开来,从个案演变为系统性、普遍性的腐败,上到耳熟能详的中国足协官员,下到名不见经传的足球运动员,足球领域的各类各级人员几乎都有人陷入这张腐败的黑网之中。始于2009年的新一轮足坛反黑行动,特别是从2011年12月19日开始分别于铁岭中级人民法院、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足球领域腐败案可部分诠释这一腐败黑幕。中国足球领域的反腐过程也充满波折:在1994年足球市场化改革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几乎是完全放任的状态;2002年的首轮“足坛反黑”拉开了架势,还有司法首次高调介入的助阵,结果却似乎变成了一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反腐秀;而时隔7年之后,人们终于等来了迟到的反腐风暴。这期间既有对腐败的纵容,又有令人扼腕叹息的反腐失利,也有对腐败的大力整治,腐败使很多足球运动员、俱乐部官员、教练、裁判、足协官员可耻地结束了其足球生涯,腐败更使中国足球竞技水平一落千丈,让无数曾经忠实的球迷失望。本文以中国足球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及反腐败过程为案例,通过分析足球腐败的严重程度、足球反腐措施的实施情况、两次足球反腐行动的结果对比,总结反腐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及由此给我国其他领域特别是整体上的反腐工作一些重要的启示。
二 足球领域腐败与反腐败历程回顾
足球的历史在中国源远流长,但现代意义的足球运动历史却很短暂。1951年12月1~9日于天津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大会[5]是新中国成立后举办的第一场全国性足球比赛,由此开启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足球联赛历史,时至今日中国足球联赛已历经了60年风雨。其间,始于1994年的足球市场化改革更是将中国足球从业余化阶段升级到职业化阶段,中国足球从此告别了“官办足球”的历史,开始走上了同国际接轨的职业化道路。1994年中国足球市场化改革的初衷是运用市场机制将足球运动搞活,提升足球的竞技水平。然而伴随着足球市场化改革,腐败悄然产生,并且愈演愈烈,令当年改革者所始料不及。之后的中国足球运动水平不升反降,此外还多了一个副产品——腐败,而且很快就发展成系统性、普遍性的腐败。在足球市场化改革后的十多年间,足球领域的腐败现象到底有多严重,于2011年12月19日开始的足球腐败案审判对此可做部分诠释。在铁岭中级人民法院、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的足球腐败涉案人员已有40多人,其中足球俱乐部的高管、教练员、运动员37人,足球裁判4人,中国足协官员2人,中超公司高管1人。此外还有已逮捕调查但并未开庭的4名前足协高官。从上述涉案人员的案情来看,仅中超俱乐部就有一大半涉案。人们有理由相信,2002年足坛反黑行动中传言的俱乐部打假球、裁判受贿吹黑哨已经是普遍现象、并非夸张。从涉案人员看,足球领域的各类各级人员几乎都有一些腐败。贿赂使一批优秀足球运动员、裁判员名誉扫地,断送了前程。受贿操纵比赛的一些足协官员辜负了人民寄予的振兴中国足球的期望,欺骗了热爱足球的忠实球迷,玷污了群众喜爱、全民关注的足球运动。腐败最终扰乱了足球公平的比赛规则,阻碍了足球水平的提高,使肮脏的贿赂手段替代了精彩的足球竞技。
从1994年足球市场化改革起按反腐行动的时间划分,我国足球领域从总体上可分为1994年至2002年的腐败爆发期,2002年至2009年的腐败蔓延期,2009年至今的大力整治期。1994年到2002年,在反腐败方面欠缺有效措施,腐败几乎是自由自在地发生发展。这期间两次主要的反腐行动分别是:2002年由中国足协主导,司法部门首次高调介入的反黑行动;2009年由公安部门主导,国家体育总局、司法、民政、工商、银行等12个部门相配合的反腐风暴。从反腐的结果看,2002年的反黑行动仅有一人(足球裁判龚建平)由司法机关调查审判,对其他已查明的行贿受贿人员则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策略原则不予追究,再次纵容了腐败犯罪,成为一场反腐过场,反腐败的从宽策略也被严重滥用。因此,2002年的足坛反黑行动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秀,没有对腐败行为及腐败人员进行彻底的整治,纵容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从而为2002年至2009年的腐败犯罪进一步蔓延埋下了祸根。2009年由公安部门主导的反腐风暴从抓捕行动及抓捕人员层次上看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反腐风暴,不仅对有腐败嫌疑的足球俱乐部高管进行了抓捕,还通过审理案件依法逮捕了腐败情节更严重、权力更大的足协官员,可以说取得了阶段性的反腐成效。为什么2002年的反黑行动是完全失败的,而2009年的反腐风暴有一定的成效呢?经过对比不难发现,这其中涉及反腐败政治决心的坚定性、反腐策略的恰当性以及治理腐败措施的综合性等几个重要方面。
三 足球领域反腐败的标本性意义
分析我国足球领域两次反腐行动的成功与失败,可知反腐败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到不到位,以及在正确认识到腐败的危害之后,是否坚决地提出并执行反腐策略和措施。反腐败政治决心对反腐工作起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坚定政治决心支持下的反腐最终会沦为徒有形式的反腐秀。反腐策略恰当与否决定着反腐工作的顺利程度,尤其在整体腐败情况比较严重时,反腐策略更显重要。合理的治理腐败措施不仅表现在对腐败的惩罚上,还表现在对腐败的系统预防上,惩防并举才能有效治理腐败。
(一)对腐败后果的再认识
一直以来,在有关腐败后果的问题上,都存在着一些争论。有一些人士认为腐败对经济发展起着润滑剂的作用[6],可以增进效率和促进增长。亚洲四小龙曾经就被作为有说服力的案例。中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里经济高速发展和腐败快速蔓延并存似乎也更有说服力。当然,在国际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严谨的看法,认为腐败有好处是个伪命题,腐败对经济、社会和政治造成广泛的危害。到底该如何来看待腐败的后果,腐败是不是真的存在着所谓的好处?这是个很基本的问题。如果没有对这个问题的清醒、正确的认识,就难以下定反腐败的决心。
中国足球领域腐败的事实和结果告诉我们,腐败既不是润滑剂,更不会增进效率和促进增长,腐败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腐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谓的腐败的好处仅在局部、短期内存在,而从整体、长期来看,腐败的危害是确定无疑的。如果某个俱乐部以贿赂作为竞争手段,肯定对于赢得一场比赛来说会起到立竿见影、无比神奇的效果。贿赂甚至是唯一可以改变“足球是圆的”或足球运动高不确定性特点的一个手段。这并不是说,发生在足球领域的贿赂有什么特别之处,这只是贿赂的基本性质而已:操纵、影响或扭曲人的行为选择。正是基于这个性质,在充斥贿赂的足球领域,一场比赛就可创造出61∶1的吉尼斯假球记录[7]。但如果放任贿赂,大家都普遍使用贿赂来竞争,结果会怎么样呢?这就是我们通过中国足球标本所观察到的事实,即足球领域腐败的总体和长期危害。这些危害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导致腐败泛滥。1994年市场化改革初期,中国足球领域的腐败只是一些个案,但在不到10年光景里,很快就演变为系统性、全局性的腐败。2011年岁末拉开的审判大幕,就向人们展示了这样一幅图景。涉及足球领域的几大利益相关者:足球俱乐部(高管、球员、教练)、中国足协(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足球裁判都普遍卷入其中,一旦形成这种腐败的环境,单个人常常难以洁身自好。人们在痛恨这些腐败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一定感受到了腐败的巨大破坏力。
第二,腐败使整个足球领域道德沦丧。无论是被人们寄予厚望的足协官员,还是曾经受到人们尊重的金哨,还是叱咤风云的俱乐部高管以及受到球迷热爱的球星,原来都是毫无羞耻之徒,假球表演背后是见不得人的贿赂交易。对于发生在足球领域的因腐败而导致的道德沦丧,有多人对此表达了愤怒与无奈。北京国安俱乐部原总经理杨祖武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无比感慨地说:“中国足球就像没有灵魂的暴发户。看到南勇、谢亚龙、周伟新、陆俊等人的下场,又解恨又可怜他们。”[8]
第三,导致中国足球市场化改革目标的总体失败。中国足球为什么要推进市场化改革?基本的目标就像领导人批示的那样:“足球必须搞上去。”而如何才能搞上去?市场化就被当作一个基本的对策。作为足球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原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王俊生在谈到改革初衷时就曾有如下的期许:有些足球强国职业足球的历史已有百年,职业足球对提高竞技水平的显著作用早已被世界足球强国所认可。[9]但为什么市场化改革的奇迹没有在中国重现呢?为什么在中国就是“种瓜得豆”[10]了呢?根本的原因就是腐败,以及由腐败而导致的普遍假球。从中国足球领域腐败可以看出,腐败使一个组织的基本目标发生扭曲,使实现组织目标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一个组织不论多么合法、合理,其目标不论多么美好,一旦腐败在其中蔓延开来、失去控制,最终都会事与愿违。
第四,可能导致中国足球最终被无数忠实的球迷所抛弃。中国足球在市场化改革后不久,就迎来了自己的黄金岁月。而这种辉煌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无数中国球迷的参与。高峰、高洪波、郝海东、范志毅等球员成为球迷追捧的明星;北京、成都、西安、上海、广州等金牌球市应运而生,世界第一运动在中国焕发出巨大的魅力。但到青岛海利丰“吊射门”发生时,已经没有电视台现场转播,看台上也不过几百名最后的球迷而已。之所以会发生由追捧到抛弃的转变,原因就是一次次的假球欺骗。一些严重的打假球比赛甚至引发了严重的赛场混乱和冲突。前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本人也从体育官员变成了足球反黑斗士,他曾说:与其让中国联赛这样肮脏地一年一年办下去,不如让它休克(一说“死去”)。是的,也许足球对于中国没有那么重要,被球迷抛弃甚至让它休克也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但能让别的系统也休克?例如,中国的医院、大学、国有企业,等等。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二)反腐败政治决心的重要性问题
这里的政治决心(political will)特指政治高层坚定地反对腐败,并能切实推动改革、动员政治和社会资源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反腐败的政治决心是反腐败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任建明在基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反腐败案例研究后,也把政治决心作为国家层面能否取得反腐败成功的第一条件[11]。中国足球领域腐败和反腐败教训也说明了政治决心的重要性:没有政治决心当然不行,决心半真半假也不行,只有坚定起来的政治决心,才可成为有效反腐的第一推动力。就中国足球腐败和反腐败的历程来看,从1994年到2002年,是政治决心缺乏期;2002年足坛扫黑中所显示出来的政治决心即使有也是很不够的,只有在2009年足坛反黑风暴中所展示出来的政治决心才是比较坚定的。
没有高层的政治决心,仅凭一个部门或系统内部的决心,结果就很可能是一场反腐秀。2002年的足坛反黑行动就很典型。这样的反腐败,不但没有正效果,反而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是腐败得到保护,是对反腐败信心的摧毁。2009年足坛反腐风暴之所以有一定的震慑力,中国足球可能由此“凤凰涅槃”、获得新生,跟强有力的高层政治决心是分不开的。
(三)适度的反腐败策略的重要性问题
反腐败策略是指为达到快速治理腐败问题、降低反腐成本、减轻反腐工作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甚至社会动乱,在查处腐败案件以及惩处腐败犯罪上所采用的一定形式的从宽政策。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选择一定的反腐败策略就变得更为重要,甚至是不得不采取的基本策略。但策略是有条件的,不能是无原则的,策略是为了更高效地清除腐败,而不是无原则地宽容腐败。不讲策略一味地坚持人人过关的打击做法不仅不能让腐败人员尽快坦白,而且还会发生腐败势力勾结起来一致对抗反腐败行动的不利甚至是危机局面。1977年10月至11月间在香港发生的“警廉冲突”事件[12]就是一个很大的教训。
照理说,2002年的足坛反黑行动就采取了从宽的反腐败策略,却是一次失败的策略试验,其中的教训很值得汲取。中国足协在从宽策略下,尽管很快查实了部分行贿的俱乐部高管及受贿的裁判,但在惩罚或处理环节上却突破了底线,仅视之为行业违纪现象,减轻了对腐败人员的处罚力度,腐败分子通过腐败犯罪所谋取的好处更是被确认了下来。这样的策略不但没有起到正作用,反而客观上产生了为腐败撑腰的负面效果。中国香港当年在发生“警廉冲突”政治动乱的危机之下,也被迫采取了从宽策略,即特赦1977年1月1日之前发生在香港的所有腐败。后来的纠偏行动证明这个特赦也是过度的。任建明在总结研究香港试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腐败策略应有三个界线:时间界线、情节界线、态度界线。超过时间界线的、情节严重的、不属于自首的腐败犯罪绝对不能特赦,即使同时满足这三个界线要求,也不是说就可以完全予以特赦,而一定要把腐败利益没收或充公。[13]只有这样,反腐败策略的负面效果才能被最大限度地避免,其正面效果也才能得到体现。
2009年中国足坛反腐风暴展示出了很强的政治决心,却似乎忽视了策略的使用。将涉嫌腐败的足球运动员、教练、俱乐部官员、裁判及足协官员依法逮捕,并提交法院进行审判,是很有威慑力,但从总体效果上看,并不一定是最好的。2009年足坛反腐风暴掀起之时,中国足球领域的腐败已经是系统性的,此时如果坚持按认罪态度主动与否、腐败情节轻重程度灵活处理的策略,则可能较快掌握腐败线索,以达到迅速打击严重的腐败犯罪人员、扭转腐败趋势、高效清除腐败势力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足球事业发展的目的。但这场反腐风暴多少有些人人过关的架势,整个反腐过程耗时很长,其中从依法逮捕、完成调查到开庭审理就占用2年多时间。这个过程当然也并未结束,至今还有4名腐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足协高官尚未开庭审判。反腐过程的漫长不仅影响反腐效率,消耗过多的社会资源,对整个足球领域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如果这种行动在中国的医院、大学、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中展开,将会怎么样呢?这些领域无疑将直接受到巨大打击。更严重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不一定会接受这样的结局。因此,在严重腐败的情况下,选择适度的、恰当的反腐败策略是避免这种危机所必需的。
(四)以打击为基础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综合治理腐败不仅要打击还要预防,仅查处惩罚只能起到威慑作用,不能消除产生腐败的原因,特别是制度性原因。回顾2002年足坛反黑行动,我们发现中国足协当时在反腐工作上仅仅采取了查处的措施,当然后来事实证明当时的查处措施也是虚晃一枪、避重就轻,并没有坚决实施下去,体制改革更是没有提上日程。与之相反,2009年的足坛反腐风暴行动在对腐败人员进行严厉惩罚的同时,正在试图通过系统制度改革来建立起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2012年年初,中国足协已通过《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试行)》,其他的改革议题和方案也在酝酿之中。尽管这些改革不见得击中了要害,改革的办法不见得就科学有效,但系统改革的努力正在尝试之中。如果这些改革能系统地减少中国足球领域中腐败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同时,外部监管机制包括司法惩处机制能切实建立起来,中国足球真有可能从此走上振兴之路。
四 结语
我国足球领域所出现的腐败现象及实施的反腐行动是我国反腐历程上的一个难得的标本。腐败对足球领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反腐败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理应对这个标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反思,从中总结出对我国总体反腐败有重要价值的一些启示。我国很多领域的腐败其实和足球领域有着相似的特点,都经历了发生和蔓延的过程。所不同的是,人们似乎已经看到足球领域反腐成功的一丝曙光,但在其他大多数领域,则没有这么幸运。我们可以从足球领域的腐败和反腐败中学习到一些什么呢?别的领域应该怎么办呢?全国的反腐败应该怎么办呢?在反腐败形势持续严峻的情况下,我们真的需要认真考虑一下腐败的后果,腐败具有导致政治和社会整体失败的危险并非危言耸听,反腐需要在坚定政治决心下采取灵活有效的反腐策略和综合治理的反腐措施。
第一,反腐败要下定政治决心。坚定政治决心是有效反腐败的第一要素。政治决心对反腐的重要作用在2009年我国的足坛反腐风暴行动上有一定体现,在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反腐败成功历程中更是显示了关键作用。新加坡腐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1959年新加坡自治,总理李光耀执政后反腐败出现转折。在李光耀执政下,新加坡多次修改《防止贪污法》,并成立了由非执政党组成的、调查权力不受其他机关制约的贪污调查局。在此期间,为“政府组屋”立下功劳,深得李光耀器重的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14]的受贿也没得到庇护,被责令停职并接受调查。新加坡从1959年开始历经六七年时间,反腐败就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在我国香港的反腐败过程中,麦理浩也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是他的决心终结了香港数十年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是他的决心促成了高度独立的、职业化的反腐败机构廉政公署的成立,是他的决心确保了香港反腐败的十年成功。
第二,反腐败要重视策略。在腐败严重的情况,要想跳出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又不引发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动乱,坚持适度从宽的反腐败策略尤为重要。从我国足球领域反腐败历程来看,2002年是滥用了从宽策略,因此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果,2009年的反腐行动又忽视了这个策略。足球领域对于中国社会的重要性确实不那么大,是否运用策略,后果并不那么明显有别。但在其他大多数领域,特别是针对整个中国的反腐败行动,就不能这样草率。
第三,反腐败需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不仅指多部门的配合,也指反腐败措施上的配合。对比2002年反黑行动和2009年反腐风暴,我们看到在反腐力度上,中国足协主导的行业(组织)内部的反腐行动不如公安部主导的外部机关介入的反腐行动。究其原因,可能在于行业(组织)内部领导与被领导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干扰,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腐败利益的关联。因此反腐要讲求多部门的配合,尤其是公安、司法部门强力介入并主导案件的调查工作。反腐措施上的配合是指打击、预防、教育三个机制相互配合,对腐败实行惩防并举。打击是反腐败能够产生效果的基础,但仅限于打击是不够的,必须要通过制度改革以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原因。预防措施主要对腐败发生的制度漏洞进行弥补,进行反腐制度建设,监督权力行使和制约权力滥用。
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借鉴上述启示,在其他领域加以运用,或许也可取得不错的效果。我们相信,尽管这些启示来自一个特殊的足球系统,但对于整个中国的反腐败也有着重要的价值。
原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1] 作者简介:任建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从事政府管理、廉政建设、公共组织领导研究。
[2] 过勇:《中国的廉政体系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3] 任建明:《反腐败与制度创新》,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第371页。
[4] 任建明:《我国未来反腐败制度改革的关键:反腐败机构与体制》,《廉政文化研究》2010年第1期。
[5] 《中国足球资料》,2011-07-14,http://zuqiuziliao.cn/china/1951a.htm。
[6] 任建明、杜志洲:《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模型和方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第50页。
[7] 《足球腐败调查之三:足球为何如此腐败》,2011-08-04,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1-08/04/c_121811509.htm。
[8] 《专访杨祖武 中国足球就像一个没有灵魂的暴发户》,2011-12-27,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1-12/27/c_122492296.htm。
[9] 王俊生:《1994:我知道的中国足球》,2007-08-31,http://www.eeo.com.cn/2007/0831/81918.shtml。
[10] 应该是有毒的豆子。
[11] 任建明:《我国未来反腐败制度改革的关键:反腐败机构与体制》,《廉政文化研究》2010年第1期。
[12] 段龙飞、任建明:《香港反腐败制度体系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第208页。
[13] 任建明:《策略:实现治理商业贿赂目标的严肃议题》,《检察日报(廉政周刊·阳光)》,2006-09-18(7)。
[14] 贾都强:《新加坡廉政建设的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载李秋芳、杨海蛟《反腐败思考与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理论研究论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