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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劝募员、募捐队外出募捐
派劝募员和募捐队外出募捐是当时佛教慈善团体经常采用的募捐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扩大募捐范围,促进各劝募员之间、各募捐队之间的竞争。有的慈善团体给劝募员分派有最低任务,如世界佛教居士林在1933年“敦请劝募员一百二十人,每人至少募足一百元,一年内募足缴齐”。[28]有的劝募员在劝募的过程中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广为募捐,如身为劝募员的胡复省为了发动亲友募捐写了内容如下的书信:“阁下热心好善,交广北海,谅不惮此烦琐,允为劝募。则九仞之山,端赖此一筐之功,务请襄此盛举,幸勿推诿。且闻令亲友皆乐善好施,尚希据情转恳,请其慷慨解善囊。共护胜会。使法轮当转,慧日高悬。其为功德,何可胜言。所有捐册,容后日挂号呈上。特此先行奉恳,并颂福慧无量。弟胡复省集祺谨启。”[29]
一些佛教慈善团体在募捐数量巨大时,会采用派募捐队外出募捐的形式。世界佛教居士林在成立后的头3年,租房办公,但随着事业的发展,须筹建新的林所,所需资金较多,于是派募捐队外出募捐。该林设劝募总队一队,分队若干队。各分队的名称采用佛教名山的山名。关于各劝募队的组织情况,“总队以总队长一人,名誉总队长一人,副总队长二人,干事若干人组织之。各分队有队长一人副队长二人,队员若干人组织之”[30]。第一期募捐完成后,各队的募捐成绩如表2。[31]
表2 世界佛教居士林筹建林所第一期募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