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若干反思
以上基本事实表明,国家层面对芦山地震的应急响应的特点是反应迅速灵敏、运转协调有序,效果突出显著,是一次给力的、有效的国家应急行动,反映出我们国家社会制度优越性、领导层领导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以及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就。
面向未来,应进一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层面启动应急响应级别问题。突发灾害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准确的、恰如其分的反应是十分困难的。但是,适度的反应又是国家层面应急响应所必需的,直接关系到灾害应对工作的效率。在这次应对芦山地震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造成全国响应的态势,全社会方方面面都投到抗震救灾工作。在国家层面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时,有效避免反应不及和反应过激,做到适度,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2)中央政府各有关机构的工作有效性问题。灾害发生后,应对工作必须有序展开,从救援救灾到过渡安置,再到灾后重建,循序推进,虽然环环相扣,却也阶段性特征明显。如何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灾害应对的阶段性特征,有序地到灾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提供支持,是中央政府有关机构在加强协调、推进工作方面需要思考的问题。
(3)国家层面的形势预判问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预先没有想到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予以关切和解决(如大量外省份社会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无序进入灾区),应该在国家层面及时研判形势、制定决策、采取措施。
(4)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问题。这次芦山地震的灾害应对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步。尤其是在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上,自上而下确立了应急救援工作“中央领导、省指挥、市协调、县落实”的领导指挥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创新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怎样在机制上处理好“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为主”的关系?怎样处理好地方负责与部队参与力量的关系?怎样处理地方政府与行业和中央企业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国家层面予以考量和解决。
[1] 会议之所以由汪洋主持召开,是因为他在国务院分管自然灾害应对工作。2013年5月,国务院明确汪洋为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