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史(192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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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民革命与妇女工作的进展

1924~1927年,国共合作领导开展了一场以推翻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和北洋军阀为目标的国民革命运动,草创中的中共妇女工作凭借席卷大半个中国的大革命洪流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国共实行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是基于反对统治中国的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的共同需要,经历了一个不算短的过程。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欢迎苏联援助中国革命,同时共产国际和中共也认识到了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性。1923年1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根据马林的提议,做出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的决议。6月,中共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客观估计了孙中山和国民党的革命立场,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实现国共合作,同时明确规定在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做出新的解释,[49]在事实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共产党员李大钊、谭平山、毛泽东、林伯渠、瞿秋白等10人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会后,以广州为中心的国民革命逐渐兴起,中共妇女工作因而有了较大的进展。

为贯彻共产国际与国共合作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妇女运动领域建立联合战线,妇女工作方针逐步从反私有制的共产革命意识形态转向以反帝反封建为现实目标的国民革命。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明确中共妇女运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国民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以国民党的名义,广泛团结和发动各阶层妇女,参加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向警予负责起草的该决议案,提出了“全国妇女运动大联合”的口号,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强调由1922年工人罢工运动展现的劳动妇女运动的重要性,针对男女工之间的矛盾,明确反对女工另组女工会,号召亲密团结,指出女工在工会中常感到男工压迫侮弄的痛苦,因而另思组织女工会,实际上就是工人阶级分裂的危机。

其二,号召女党员指导并联合女权运动、参政运动、废娼运动等一般的妇女运动,把“打倒军阀”“打倒外国帝国主义”的口号加入妇女运动中,引导占国民半数的女子参加国民革命运动。为此,提出妇女工作应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不要轻视小姐、太太、女政客们的一般妇女运动;二是阶级的、主义的色彩不要太骤太浓,以免让她们望而生畏。

其三,决定设立妇女委员会,以“集中本党女党员之活动及系统地指导全国妇女运动”;决定创办一种出版物,以“在全国妇女运动中树立一精神的中心”,“指导并批评日常的妇女生活及妇女运动”。[50]此外,中共三大通过的《劳动运动决议案》还适应工人运动的需要,要求“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附设妇女部,由女同志负责担任此种工作”。[51]

为贯彻中共三大的指示,1923年8月25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青年妇女运动决议案》,要求“工会中设一青年女子部,为她们办补习学校或夜校,养成她们阶级的自觉,与成年工人共同作成一经济奋斗的战线”。[52]

这样,中共三大为动员和联合全国各阶级阶层妇女进行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指明了方向,完成了妇女工作方针从此前的激进反私有制向以国民革命为中心的转移。中共党内逐渐确立妇女应当参加国民革命,妇女工作应以国民革命为中心,现阶段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中心任务是国民革命,妇女界必须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认识。

国民党一大后,中共中央妇女部向共产国际提交报告,重申这一新方针。1924年6月24日,中央妇女部在妇女运动报告中重申国共合作方针,指出中国共产革命既极为幼稚又格外困难,中国妇女运动“实担负东方革命重大责任”,“任务众多”,“故必有一定的策略以求进取”;鉴于中国现状,中共中央联合国民党,开展国民革命,“女同志都加入国民党妇女部之运动”。[53]7月11~19日,共产国际五大结束后的第三天,国际共产主义妇女第三次代表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共产国际妇女书记处东方部主任琼斯巴洛娃报告了东方各国情况,尤其介绍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情况。中国代表陈述了中国妇女运动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强调:国民党妇女部采取革命手段,注重群众,推动了妇女运动的发展;中共同志“对这种运动应该参加进去,在他们团体之中,应结成党团,并吸收他们有力分子力谋内部组织的改善,并图外部的发展以增加其活动力”,“以此便促醒他们民族革命的思想,再进而达到阶级觉悟,而后方能联合为同一阶级作战,努力于社会革命”。[54]这次会议通过了10项决议,对如何加强共产党的妇女工作以及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如何开展妇女代表运动做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国际共产主义妇女运动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会后,中共中央妇女部在共产国际妇女书记处的指导下,更加重视妇女工作。此外,自1924年起,苏联政府代表鲍罗廷的夫人鲍罗金娜(兼任鲍罗廷秘书),担任了共产国际妇女书记处指导中国妇女工作的驻华特派员。这样,中共妇女部的报告、杨之华等人的工作汇报以及共产国际的指示,通过鲍罗廷夫妇,保持了较为密切的联系。[55]

1925年1月,中共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所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进一步提出和完善了国共合作时期妇女工作的指导方针。决议案首先提出了妇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张妇女运动实行“以工农妇女为骨干”的阶级路线,坚持以废除私有制度作为妇女解放的根本方向,同时基于中国处于半殖民地的国情,应领导一般妇女运动为民族解放运动中的一部分。其次,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为指导,把中国妇女运动划分为贵族妇女运动、教会妇女运动、小资产阶级妇女运动和劳动妇女运动四类,分析了她们因为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带来的不同阶级倾向,以及党对她们的不同策略。再次,提出发展党的妇女运动的具体办法,即各级党部注意发展女党员,积极设立妇女部,并开展对妇女运动理论的指导和训练。又次,针对中国现状,提出党的妇女部只能秘密存在,不与妇女群众发生直接关系,可以利用国民党妇女部与无党派的妇女团体居中活动,并筹办一个妇女定期刊物,以加强妇女运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56]这样,中共四大就比较具体系统地确立了国共合作时期中共妇女工作的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