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印度土改看印度社会的政治制度
在中国及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农业人口占人口的绝大部分。国家政权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是判断一个国家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根本标准。因此,在新生的印度和中国,土地改革如何进行,是判断这两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程度的主要标准。
从土改过程可以看出,印度农村原有的柴明达尔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及剥削方式被保护下来,这就使印度社会带有浓厚的封建残余色彩。他们保留了大量的自留地而转化为新地主,并且获得了巨额的补偿金。对于印度的地主经济来说,除了一部分地主的财产转化成资本主义农场外,其他大部分地主的剥削手段和独立前的状态区别不大,仍然是榨取地租。
印度土改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印度的民主制度仅代表少数人的利益。美国大学实地考察团驻印度的高级学者、曾任加尔各答和新德里美国印度研究所所长的马科斯·弗朗达,对印度几十年的土改做了一个概括。他指出,尽管曾经控制印度各个邦的国大党和其他党政府制定出种种土改方案,声称要为农村无地劳工、分成农和小农谋福利,但是“几乎在每一个方案中,这些改革都被用来提高中等自耕农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而对持有较大面积土地的农户来说,则比任何人都更为有利”。[7]德里经济成长研究所著名的学者P.C.约希指出:“迄今为止,土地改革只是帮助了许多殖民时期出租土地的地主转变成为独立印度的‘绅士农场主’。它也帮助了农民中的上层,有时甚至是中层,在农村阶梯中往上升,并正形成为独立的农庄主。”[8]
1969年8月30日《经济与政治周刊》马哈拉施特拉邦的通讯员报道说:“在邦里,国大党的主要成分是富农、中农和绝大多数代表大的灌溉者的议会议员。”根据迈伦·韦纳在60年代中期对古吉拉特邦凯拉区和卡纳塔克的兰杜尔格区的国大党进行详细调查后的结论,国大党主要是从占有20英亩以上土地的5%的人口中吸收党员积极分子和领导人的,所以国大党的积极分子是经营农业的上层分子的代表,而不是无地佃农和农业劳动者的代表。[9]
中国共产党进行土改的一般做法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豪绅,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10]而印度的做法恰好相反,正如以上两位学者所评价的,印度土改总体上没有触动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一部分中小地主或富农的利益得到较大改善,而广大贫苦农民、无地农民的处境不仅没有改善,甚至还有所恶化。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与印度政府的阶级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印度独立后的各届政府本质上都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地主阶级的代表在各级政府中都大有人在。在广大农村,把持政权的基本上是地主。在印度实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土地改革立法都是在地主阶级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的。国大党特别是在邦一级,是受地主阶级所控制的,而制定和贯彻土地法的又恰恰就是在邦一级。印度独立后,许多邦的政治权力转移给了农村土地所有者阶级,且大土地所有者变成了有效的农村选民经纪人。在卡纳塔克邦,当年邦立法团体和议会的成员几乎都来自土地既得利益者,许多执行土地改革的官员本人就是地主。由这样的政权及人员执行的土地改革,自然会败坏土地改革。[11]事实上不仅立法部门站在地主阶级的一边,司法部门往往也偏向实力雄厚的地主阶级。
印度名义上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平等地对待每个人,而非使人们之间变得平等”。在阶级力量极不平衡的条件下,地主阶级自然比雇农阶级,甚至比政府,能享受到更多的权利。在土改的过程中,地主们往往通过诉讼阻止政府征收土地。例如,在全印推行土改最为积极的西孟加拉邦,高等法院的待审案件达2万件,各个民事法庭的待审案件达2.7万件。据称,法庭使得西孟加拉邦政府无法征收17.1万英亩已经被确认的“剩余”土地。
对于印度土改,1972年印度土地改革计划委员会的《土地改革评论》得出结论说:“总的评价是,印度独立以来所实行的土地改革法在土地关系方面并没有实现应有的改变。”该委员会认为:“主要原因是缺乏政治力量……在大部分乡村里,应得到好处的农民是消极的、涣散的、无组织的……此外行政当局对贯彻执行土地改革的总的态度是冷淡的。事实上,印度的官僚们实质上是一些反对土地改革的势力集团。负责实施土改法的下级人员往往也在那些有权势的土地所有者支配之下,这些地主逃避已制定的法律,是既得利益者。”[12]
印度土改的整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印度政治制度的真相:印度政治制度保障的所谓自由、民主、人权,仅仅是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自由和人权。这从土改立法官员及土改推进过程中司法官员大量偏向地主阶级就可看得十分清楚。正是印度政治制度的这种阶级本质,导致了土改的彻底失败,而土改的失败,导致印度农民起义暴动频发,政府不得不采取暴力镇压手段,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印度政治制度的危机。
印度土改不彻底的政治恶果之一,是印度农村农民起义层出不穷,国内安全始终处于危机状态。由于农民的激烈反对,1967年国大党大选中的传统优势被打破。在大选后的一段时间里发生了广泛的农村动乱,成群结队、到处流窜的农民在比哈尔邦普尔尼亚、巴加尔普尔和达尔班加等县强行收割地主田里的庄稼。1968年,昌巴兰县农民侵占了政府管理的土地,巴加尔普尔、蒙古尔、伽耶和查普拉等县的无地雇农则向政府官员要求给予土地。与此同时,西孟加拉邦的纳萨尔巴里和其他地区也经常发生农民暴乱。到1969年8月,据报道,在西孟加拉邦发生了346起强占土地的事件,不仅在比哈尔邦和西孟加拉邦,而且在阿萨姆邦、安得拉邦、古吉拉特邦、喀拉拉邦、奥里萨邦、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泰米尔纳杜邦和北方邦等地,也发生了类似事件。[13]连印度内政部都不得不承认,农村经过22年有计划的发展之后,传统的土地持有者仍有强大的势力,而且“迄今已实施的各项计划仍然是更多地有利于较大的自耕农,而不是更有利于较小的佃农。至于分成农和无地雇农,他们则经常被撇在一边。其结果是……扩大了差别,加剧了社会紧张关系……”从而使“某些政党”如印共(马)有机可乘。[14]
印度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是依靠暴力手段来维持的,没有对贫民阶层的暴力镇压,也就没有富人阶层的政治权利。从1950年到1977年4月,由于政治动乱和其他原因,印度中央政府曾经50次解散各邦的邦议会,实行“总统治理”。独立以来,印度政府还常常实施预防拘禁法或国家安全法等以维持统治。1975年6月至1977年初,英·甘地政府实施的全国紧急状态更是中止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从1950年到1978年,印度政府的警察开支从3000万卢比激增到42.8亿卢比,即增加了140多倍。30年中,印度东部地区人口增加了24.7%,警察人数却增加了4.15倍。[15]从2004年开始,印共(毛)组织的共产党游击队成为印度政府的头号威胁。他们在少地无地的贫困农民支持下,控制了印度1/3的农村地区,印度政府不得不投入全国的精锐军事力量对印共(毛)进行围剿。
印度土改的不彻底导致整个社会两极分化加重,并影响了工业的可持续增长。据1985年的统计,印度有2.73亿穷人,占全国人口的37%,其中80%的穷人在农村。印度穷人的标准(贫困线)是维持一个人最低生活需要的热量(卡路里),即2400卡。凡月收入不足购买2400卡食物者被认为是穷人。印度的国民收入(按1970~1971年的价格计算),从1950年的1673.1亿卢比增加到1985年的6014.3亿卢比,增加了2.6倍。人均净国民收入也从466卢比增加到797卢比,增加了71%。但穷人的收入增加得很少,一部分穷人的收入甚至下降了。据统计,1950年印度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占国民收入的40%,到1986年,他们占有的国民收入增加到50%~52%,并拥有全国资产的57%。而占人口10%的最穷者只拥有全国资产的1%。[16]印度工业发展缓慢,增长速度一直不高,这跟印度土改失败,农民大量破产,工业品市场无法迅速扩大,国内市场缺乏有效的消费需求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