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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货币资金”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关系
根据以上表述,我们还可以知道,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能等同于会计中的“库存现金”,因为“现金”中还包含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既然说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属于企业的“现金”范畴,那么,不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定期存款,或者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是否属于“现金”呢?显然不属于。因此,如果企业的货币资金中均为可随时用于支付或可随时变现的款项,则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等同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果包含不可随时变现的款项,则“货币资金”在剔除这部分内容后才可以归类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例3-1】 甲公司披露的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货币资金披露的具体明细项目如表3-1所示。
表3-1 甲公司2020~2022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
注:(1)2022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贷款保证金为321830000.00元。
(2)2021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贷款保证金为231830000.00元。
(3)2020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贷款保证金为226438350.00元。
上述披露的银行贷款保证金为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因此,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做如表3-2~表3-4所示的披露。
表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表3-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表3-4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