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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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篇
碳中和大趋势下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章
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
国际社会的理念发展与深入人心

一、国际潮流:从可持续发展到应对气候变化

(一)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起源与目标

可持续发展与工业文明的发展相伴而生,特别是二战后,发达国家污染事件频发。如伦敦毒雾事件(8 000 人死亡)、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北美洲五大湖污染事件等,可见发达国家也是走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这些事件开始引起人类的反思和环保意识的觉醒。人类的反思和觉醒是从文学作品和专业研究开始的,《瓦尔登湖》传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1962 年,《寂静的春天》出版,该书第一次全方位地揭示了化学农药,尤其是DDT(滴滴涕,化学名为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性,该书描述了人类将可能面临一个没有鸟、蜜蜂和蝴蝶的世界,化学农药的危害性引起全球关注。后来罗马俱乐部发布报告《增长的极限》,首次提出“持续增长”和“均衡发展”口号,认为无节制的经济快速增长会导致地球资源枯竭,最终会导致经济崩溃。这些文学著作和研究成果就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萌芽。

1972 年,在NGO(非政府组织)和很多专家学者、部分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三个决议:成立联合国环境署,建立环境基金,将每年的 6 月 5 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历程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二是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到初步行动;三是从初步行动到明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987 年,联合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 年,在联合国里约会议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正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其中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后来的《京都议定书》,都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由此催生了全球碳排放市场,碳排放市场又催生了碳金融市场。2015年,世界各国领导人在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联合国峰会上通过了《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明确提出了SDG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涵盖了消除贫困和饥饿、保障健康生活和受教育权利、实现性别平等、促进就业、应对气候变化、确保可持续的清洁水源、建立可持续的能源系统、保护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采用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促进可持续的工业化、建设可持续的城市和社区等 17 个领域的 169 个具体目标,其中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该议程指引着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二)应对气候变化:历程与协定

1. 全球气候变化现状

1896 年,瑞典学者斯凡特·阿伦尼斯第一次提出人类工业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将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但由于 19 世纪末人类碳排放量非常有限,阿伦尼斯预测人类活动需要经历数千年才能显著地影响全球气候。但到了 1938 年,英国学者盖伊·斯图尔特·卡伦德发现,在之前的 50 年中,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已经显著影响了地表温度。更有力的证据出现在 1960 年,美国学者查理斯·大卫·基林自 1958 年起对大气二氧化碳含量进行持续观测,通过观测得到的基林曲线证明: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提升的速度远高于原本的预期,且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长的趋势与人类燃烧化石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的增长趋势相一致,人类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无法被自然系统完全吸收,人类正在增强大气温室效应。

根据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 2014 年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有超过 95%的可能性,自 20 世纪中期以来全球变暖的趋势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这种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是近千年来从未有过的。在 20 世纪中期,科学家证明了二氧化碳和其他气体的捕热性质,它们被统称为“温室气体”。随着基林曲线的不断延伸及气候观测数据的不断积累,“人类工业活动排放二氧化碳 → 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提高 → 地表温度上升”的因果关系链日益明晰。

目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进一步恶化,主要表现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上升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持续增加,全球气温不断升高。

温室气体浓度持续增加。根据IPCC在 2021 年 8 月 9 日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第一工作组报告(IPCC,2021),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仍在持续增加,截至 2019 年,二氧化碳的年平均浓度已达到410 ppm(百万分比浓度),比 1750 年增加了 47.3%,2005 年以来,二氧化碳浓度平均每年增加 2.2 ppm左右;甲烷的年平均浓度已达到1 866 ppb(浓度单位),比 1750 年增加了 157.8%,近十年甲烷浓度更是增速加快,2010 年以来年均增长 7.6 ppb左右。

随着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全球气温也在持续升高。WMO(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 2021 年报告显示,2020 年全球平均温度已比 1850—1900 年增加了 1.2(±0.1)摄氏度,2020 年也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三个年份之一,而 2016—2020 年是有记录以来平均气温最高的 5 年,2011—2020 年也是有记录以来平均气温最高的 10 年。IPCC于 2018 年发布的《IPCC全球升温 1.5 摄氏度特别报告》指出,目前全球气温较工业化前已经增加了 1 摄氏度,如果全球气候变暖以目前的速度继续下去,在 2030—2052 年的某个时刻全球升温可能达到 1.5 摄氏度,到 21 世纪末,全球将升温 3 摄氏度左右。IPCC已将 1.5 摄氏度的气温上升标准确定为一个关键的临界点,超过这个临界点,极端天气、干旱、洪水、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等气候危害将急剧增加。地球平均温度突破气温上升临界点的可能性正在增加,气候风险正在加剧。

2. 气候变化对全球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人类和全球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所带来的气候风险日益加剧,主要表现为海平面上升、生态系统破坏、城市脆弱性加剧,并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全球气候变化造成了海平面上升、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温度提升,海洋吸收了大部分增加的热量,自 1969 年以来,海洋中700米深度的水温升高超过0.4华氏度[1]。升高的海洋温度造成了冰盖面积的缩减。格陵兰和南极冰盖的面积严重减少。来自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数据显示,格陵兰岛在 1993—2016年每年平均损失 2 860 亿吨冰,而同期南极洲每年减少约 1 270 亿吨冰。同时,在过去 10 年中,南极洲冰质量减少的速度提高了两倍。冰盖和冰川的减少导致海平面不断上升。1901—2010 年,由于气候变暖和海冰融化,全球海洋面积扩大,海平面平均上升了 19 厘米。1979 年以后,北极的海冰面积以每 10 年减少 107 万平方千米的速度缩小。然而,过去 20 年,海平面上升的速度几乎是 20 世纪海平面上升速度的两倍,并且每年都在略微加速。以 1986—2005 年为参照期,到 2065 年,预计海平面平均上升 24~30 厘米;到 2100 年,预计海平面平均上升 40~63 厘米。即使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气候变化带来的大多数影响也会持续数个世纪之久。IPCC的报告警告:每一点额外的升温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升温超过 1.5 摄氏度,将给全球带来巨大的灾难。如果升温 1.5 摄氏度,预计到 2100 年,海平面将上升 26~77厘米;升温 2 摄氏度则海平面再上升 10 厘米,生活在沿海地区的数千万人将受到影响,升温 2 摄氏度可能会破坏全球陆地上约 13%的生态系统,北极将每 10 年经历 1~2 次无冰的夏季,99%的珊瑚礁将消失,风暴、洪水和干旱将让人类损失惨重。

气候变化加剧了全球的脆弱性和城市的脆弱性。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2018 年全球脆弱性》报告,气候变化加剧了全球的脆弱性和城市的脆弱性:2017 年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频发,包括飓风、洪水和热带风暴,影响了加勒比海、北美洲和南亚地区;干旱和荒漠化使成千上万人在萨赫勒和中东地区陷入极度饥饿。根据联合国网站的数据,气温每上升 1 摄氏度,粮食产量就下降约 5%,气温上升会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受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沿海城市将面临巨大压力,而世界上超过 2/3 的城市都是沿海城市,全球 15 亿人口居住在地势较低的沿海地区,海平面的不断升高给很多沿海城市带来了巨大挑战。洪水、风暴潮、大风、海平面上升和极端天气事件的规模和强度都在增加,并影响着城市居民和城市基础设施。

气候变化对全球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气候变化可以通过与极端天气事件(如干旱、洪水)有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自然生态系统(如空气污染)和人类社会系统(传染病、精神健康、食品安全)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众健康(McMichael,2015),然而地方公共卫生当局往往缺乏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Austin等,2018)。

气候变化能导致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发生,如洪水、有毒气体排放、全球气候变暖、核爆炸、火灾、热浪、干旱、地震和热膨胀引起的海表温度上升,以及相关的人口转移和过度拥挤,而这些都可能导致疾病发生。研究表明,湿度、温度、辐射和风等气候参数的变化和与极端天气有关的疾病相关(Glaser等,2016;Matysiak等,2017)。约瑟等(2018)研究发现,未来温度变化对居民健康的影响比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的影响更为重要。IPCC在第五次评估报告(2014)中提出,气候变化通过增加暴露度和脆弱性等多重压力,可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研究结果确信,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的相互作用会加剧营养不良问题,降低个体对一系列疾病的抵抗力(IPCC,2014;李莹等,2014)。

3. 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

世界各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了一系列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国际协议。世界气候大会是目前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平台,受到各国各界的高度重视。1992 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提出了到 21 世纪中叶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降低 50%的目标。作为国际社会第一个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公约》的产生标志着气候变化问题真正从一个科学问题演变成为国际政治议题,开启了延续至今的激烈而漫长的政治博弈。

为了落实《公约》的目标,1997 年《公约》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将其所制定的《京都议定书》作为具体的实施纲领,明确了 39 个工业化国家的强制减排责任和指标,采用法规的形式将全球温室效应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京都议定书》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做了最初也是最直接的解读,要求发达国家在 2012 年之前减排至比 1990 年低5.2%的水平,且为各国设定了量化的指标;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同时,《京都议定书》设定了IET(国际排放交易)、JI(联合履约)和CDM(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履约机制,鼓励发达国家用资金和技术换取排放空间。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议定书》开始生效。

200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着重讨论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 2012 年到期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安排,并确立了关于新一轮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缔约进程安排的《巴厘行动计划》。《巴厘行动计划》是国际气候谈判的一次重要转折,重新定义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减排义务,但发达国家需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支持。2009 年12 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会议上,发达国家就是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展开了辩论,会议最终协商通过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哥本哈根协议》。该协议明确提出了一个可预期的资金援助数额,但没定下任何具体的减排目标。

由于在谁先减排、怎么减、减多少等问题上陷入泥沼,加之发达国家对《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减排承诺执行不力,《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谈判陷入停滞,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行其是。《巴厘行动计划》及两年后的《哥本哈根协定》均处于法律效力不明确的状态,这预示着气候谈判松散化趋势愈演愈烈。另外,《公约》框架下的长期合作机制谈判逐渐走上正轨,“适应基金”(2008 年波兰波兹南气候大会)、“绿色气候基金”(2011 年南非德班气候大会)先后被提上议事日程。2011 年,世界气候大会上设立的“德班平台”将落实资金和技术安排提高到和续签《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同样的高度,其后的多哈气侯大会(2012 年)和华沙气候大会(2013 年)进一步强化了“德班平台”确定的“弱”减排目标与“强”资金技术安排的框架,尤其是2013 年的华沙气候大会要求各缔约方准备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tended 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INDC)文件,开启了“自愿性”减排的大门,并为巴黎气候大会定下了基调。

表 1.1 各国家/地区《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及实际减排量

续表

注:议定书目标Ⅰ表示 2008—2012 年目标,Ⅱ表示 2013—2020 年目标。灰色标出了没有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减排目标的国家。
资料来源: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研究”)整理。

为了降低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提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能力,2015 年在巴黎举行的第 21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全球195 个缔约方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巴黎协定》,该协定提出,“2100 年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 2 摄氏度以内,并将努力把温度升幅限定在 1.5 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峰,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净零排放”的目标。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全球经济绝对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当继续加强自身的减排努力,鼓励它们根据不同的国情,逐渐实现全球经济绝对减排目标”,区分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资金支持方面,2020 年以后,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至少提供 1 000 亿美元的资金支持,2025 年前将确定新的数额,并持续增加这一资金支持。而且,《巴黎协定》正式确立了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以更加灵活、不断递进的方式联合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该协定于 2016 年 11 月正式生效。

《巴黎协定》提出,要尽快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最重要的就是到 21 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巴黎协定》提出,到 2030 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要降到 400 亿吨,比 2010 年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500 亿吨还要低 100 亿吨,因此全球气候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全球气候治理行动迫在眉睫。但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17 年 6 月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为全球气候治理行动蒙上了阴影。同年 10 月 10 日,特朗普正式宣布将废除奥巴马政府推出的气候政策“清洁电力计划”,美国的一系列“去气候化”行动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了消极影响。现有研究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导致其在 2025 年和 2030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 12 亿~2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难以实现其提出的NDC(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但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影响并不仅限于对其自身排放的影响,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落实NDC的承诺力度(苏鑫等,2019)。此外,有学者认为,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虽然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大事件,在治理资金、领导力赤字、履约信心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但不会从根本上动摇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罗丽香等,2018)。2021 年,拜登政府重返《巴黎协定》。

截至 2018 年 4 月,175 个缔约方已经批准了该协定,并且有 168个缔约方已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通报了其首批NDC。[2]截至 2018 年 4 月,已经有十个发展中国家成功完成并首次提交了国家适应计划,以应对气候变化。[3]但 2018 年《IPCC全球升温 1.5 摄氏度特别报告》显示,目前各国的减排承诺仍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 2 摄氏度以内的目标,更不用说1.5 摄氏度了。如果全球升温 1.5 摄氏度的目标最快于 2030 年达到,则留给各国行动的时间只有 12 年。全球应在土地、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城市等方面进行快速而深远的转型,到 2030 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应比 2010 年下降约 45%,到 2050 年达到净零排放。全球气候行动的紧迫性持续加强。

2018 年 12 月,《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4 次缔约方会议,即卡托维兹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通过,近200 个缔约方一致同意使用一份一揽子协议(156 页的“实施手册”),标志着本届大会完成了制定《巴黎协定》具体实施规则的工作。这些实施规则主要涉及如何实施透明的报告和监督机制、2025 年以后的气候资金新目标、2023 年全球盘点机制,以及评估技术发展和转移的进度。[4]该实施规则体现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原则,为《巴黎协定》的实施奠定了制度和规则基础,提振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强化了各方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政治意愿。[5]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如图 1.1 所示。

注:KP为《京都议定书》。
图 1.1 国际气候谈判进程
资料来源:兴业研究整理。

1990 年至今,国际气候谈判经历了“由分到合”,再“由合到分”的过程,而巴黎气候大会之后,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更趋松散化、自愿化,也更加依赖于双边、多边及区域性的安排,出现减排目标模糊化、合作手段多元化、执行主体微观化的特征。

[1] 1摄氏度约合 33.8 华氏度。——编者注

[2] 截至 2021 年 8 月,已有 192 个缔约方提交了首批NDC,且有 11 个缔约方提交了第二份NDC。

[3]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官网.目标 13: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2019-09-30[2019-09-30]. 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zh/climate-change-2/。

[4] 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联合国气候大会顺利闭幕 开启《巴黎协定》新征程.2018-12-18[2019-09-30]. https://www.ccchina.org.cn/Detail.aspx?newsId=71224&TId=251。

[5] 生态环境部官网.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顺利闭幕 全面开启巴黎协定实施新征程.2018-12-16[2019-09-30].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1812/t20181216_684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