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明朝
一、明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和建置
明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充分体现出加强中央集权的特色。明初承元之制,仍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既是官府名称,又是省一级行政区域的名称,全国共设13个承宣布政使司。可是习惯上仍把13个承宣布政使司称为十三省。在每一个承宣布政使司中设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3个衙门,称为“三司”。三司互不相统,各隶属于中央的相应机构,和元代行省总揽地方军政、民政大权绝然不同。
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其职责主要是“承六部政令”,掌管地方民政、财政、吏治,遇有大事和按察使、都指挥使共议。按察使掌管司法、监察,受刑部和都察院领导。都指挥使是武职,简称都司,掌一方军政,率其卫、所听命于五军都督府和兵部。
承宣布政使司之下设府,明初置府159个。府的长官为知府、副职为同知。
明初设州234个,州分两种,一为直隶州,直隶于省(承宣布政使司);二为散州,隶属于府。县隶属于府,其长官为知县,副职为县丞,属官有主簿、典史、司狱、驿丞、包官、巡检等。明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仍是三级制,“三司”虽然互不相统,但共辖府和直隶州、府辖县和散州。
二、明初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
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占元大都,废大都路都总都管府改置北平府,辖境如旧,属山东行省节制。次年三月,置北平行中书省,统北平、保定、大名等8府,37州,116县。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改北平行中书省为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治北平,辖境如旧。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为北京,称行在,准备迁都。置北京留守,掌管监督北京地方行政诸事,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
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廷正式迁都北京,称北京为京师。洪熙元年(1425年)拟迁都南京,废北京京师之称号,改称行在。正统六年(1441年)又复定北京为国都,称京师。明代京师既是北京城的称谓,又是一级行政区域的名称,作为政区。京师地区置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永平8府和隆庆(后改延庆)、保安二直隶州。下辖府属州17,府、州属县116。大体上的辖境相当于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部分地区以及山东、河南之一部分地区。明代两京(南京、北京)所在省区均不设承宣布政使司。南京作为陪都仍设六部,都察院管辖所在省区(大体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称南直隶。京师地区称北直隶,北直隶地区的八府二直隶州均直接隶属朝廷的六部和都察院。这种特殊的建置,在明代中叶以后由于设置了顺天、保定、密云巡抚,才有所改变。
三、顺天府
永乐元年(1403年),燕王朱棣在南京即皇帝位,准备迁都北平,诏改北平府为顺天府,为北京,称行在。从此以后顺天府就成了北京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顺天府衙署设于元大都路总管府旧址(今东城区教师进修学院),领5州,通州辖三河、武清、漷县、宝坻4县;涿州辖房山县;昌平州辖顺义、怀柔、密云3县;蓟州辖平谷、玉田、丰润、遵化4县;霸州辖文安、大城、保定3县。顺天府领县(直辖县)有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总计为22县。
四、明朝北京城区的行政建置
顺天府属下的大兴、宛平两县倚郭,称为京县,以北京城区中轴线为两县行政区域的分界线。
明朝又在北京城区(内外城)实行五城建置,把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五城,五城之下设三十六坊。五城均设兵马司和巡城御使掌管治安、司法、监察、路政、抚恤……诸事。
中城在正阳门里,皇城两边,辖南薰、澄清、明照、保泰、仁寿、大时雍、小时雍、安富、积庆坊;东城在崇文门里,街东往北,有明时、黄华、思诚、南居贤、北居贤坊;西城在宣武门里,街西向北,有阜财、咸宜、鸣玉、日中、金城、河漕西、朝天宫西坊;北城在安定门、德胜门里,有崇教、昭回靖恭、灵椿、金台、日忠、发祥坊;南城在正阳、崇文、宣武3门以南,有正东、正西、崇北、崇南、宣北、宣南、白纸、正南坊。
五、明朝在今北京地区的行政建置
顺天府所辖5州22县之中,4州、9县全部或部分在今北京市境内,即:通州及其所领的漷县;昌平州及其所领的顺义、怀柔、密云3县;涿州所领的房山县;蓟州所领的平谷县;府属大兴、宛平、良乡3县。今延庆县一带则为宣府镇延庆直隶州及其所属的永宁县管辖,山后地区则属朵颜卫的领地。
明嘉靖三十二年北京城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