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图解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居住区用地构成

2.0.6 居住区用地 residential area landuse

城市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

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landuse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

注释

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R)中的小类(R11、R21、R31),包括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S1)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

公共绿地是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及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

配套设施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分别属于不同的用地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包括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与设施用地,是指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一般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包括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是指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公用设施用地(U)包括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4)指静态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社区服务设施为居住用地内的服务设施,用地类别为居住用地(R)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便民服务设施用地归类为住宅用地(R11、R21、R31)(图2-5)。

以上用地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图2-5 居住区用地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