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质量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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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鉴定回收阶段

回收是再制造的初始环节,是通过有效的物流网络或回收渠道对报废的机电产品进行回收的活动。目前,实施报废机电产品回收制度比较好的有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美国已经能把大部分机电产品的零部件回收利用;法国政府依据环境保护和资源再生利用的理念,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回收、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法规的市场化运作,并依照《个体废物处理法》有效地利用和回收了报废机电产品;日本于2003年7月通过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汽车回收的法律《汽车循环利用法》,且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汽车生产厂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并进行再利用,汽车上几乎所有的废旧零件都可以被回收再利用。

图2-1 废旧产品再制造流程[6]

目前,我国废旧机电产品回收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1)回收法律不健全,逆向物流不完善;且大多数回收企业的规模较小,回收技术和工艺还相当落后,回收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现象也严重。

2)废旧机电产品回收涉及再制造商、回收商与消费者等,而各回收参与群体因从自身利益考虑,并不积极进行产品回收的合作;使得大多数再制造企业因缺少长期稳定的回收来源,存在原材料短缺问题。

3)报废机电产品回收之后,目前能循环利用的主要还局限于废金属零部件,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并不高,如橡胶、塑料、玻璃等多作为垃圾处理,导致报废机电设备的总体利用率还较低。

根据回收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回收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再制造商回收、制造商委托零售商回收、第三方回收公司回收[1]。目前,我国再制造产业主要采用的是再制造企业主动回收的方式。在回收废旧机电产品之前,需要先对废旧机电产品进行鉴定,包括机械部件表面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痕和明显缺陷,液压、电器部分是否正常,整机能否正常运行等;进而将符合回收标准的废旧机电产品回收,然后实施再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