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矿山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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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传统治理的局限

4.1.1 管理、经营和治理的定义与比较

“管理”概念的发展反映了西方文明主导的特点。西方是现代管理学的摇篮,古希腊哲学点燃了政治学与管理学间的引线,法约尔造就了宏观视角下管理学的萌芽。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弗雷德里克·泰勒提出科学管理原理,正式将传统的个人管理经验通过科学的实验呈现为科学的方法,管理学以一门科学的姿态进入大众视野。但是,弗雷德里克·泰勒是实践主义者,他的理论更加注重车间工作效率的提升与同时实现雇主和工人财富的最大化。法约尔则更加强调以一般组织为基准,从宏观角度切入管理的本质,强调管理的职能和原则。他认为管理是所有人类组织都有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由五项要素组成: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马克斯·韦伯奠定了组织管理理论的发展基础,他强调管理就是协调活动。他提出的层级制至今仍是许多大型企业组织形态的缩影。玛丽·帕克·福列特开启了人本主义管理的先河,她提出群体是个体的整合。相比于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层级制,福列特的思想将人道主义情怀引入组织理论当中,从而弥补了传统管理理论对人性这一关键要素的忽视。她建设性地认为组织理论是现代管理学理论的核心,并由此开创了系统组织理论研究的先河。

20世纪20年代,乔治·埃尔顿·梅奥通过霍桑实验开启了对于人类本性和社会动机的管理学探索,他将管理研究的焦点从关注物质和工作的问题转移到人的因素上,从而建立了管理研究与社会科学沟通的桥梁,自此人性与激励成为管理研究不可忽视的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企业组织的不断变革,管理研究迎来了野蛮生长的黄金时期,管理学流派林立、观点各异,这被孔茨称为“管理理论丛林”。孔茨继承了法约尔的观点,将管理的职能重新划分为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将协调视为管理的本质。虽然他认识到管理学理论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收敛和整合的关键时期,并且试图通过确立管理过程学派来完成整合性的工作,但管理学研究并未向孔茨期望的趋势发展。其中关键原因在于,管理理论的研究无可避免地与企业实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实践情境从来都不曾静止,管理实践者所处的情境时刻跟随着社会、技术的变革而不断演变,这导致即便是最经典的管理理论,也会因为时代发展引发的管理情境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其原有的思想。21世纪以来,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世界管理学者的广泛关注,也由此引发了关于中国管理现象和管理问题的深入探索。这无疑推动了中国管理理论的发展。一方面,现有的西方管理学理论在应用到中国独特的管理情境中时,通常出现“水土不服”“解释力度不够”等问题,由此引发研究者去解决西方管理理论的适用性问题,以借助中国独特的管理情境实现对西方管理理论的再拓展。另一方面,立足于情境的本质,一批具有引领性的研究者通过汲取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建设性地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管理理论,这为中国管理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些理论包括东方管理、和谐管理、势科学管理和反管理等。

回顾百年管理学发展,大致经历了科学管理驱动的物本管理时代、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时代、以知识和能力为载体的能本管理时代。正是因为时代的发展,才赋予管理学理论持续发展的空间。管理理论纷繁复杂,诸多观点交叉相容,对于管理本质的整合仍道阻且长。笔者认为管理的本质在于指导管理者如何正确地做事,是追求相对理性下的规则设计,以获得企业效能的持续提升,这种理解建立在对管理中的主体“人”的理解之上,即人的复杂性逐渐被广泛地认知和接受,具体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组织的关系的辨析中。组织若要获得成功,必须要考虑到组织中的非正式群体的结构和关系以及这些结构和关系对组织产出造成的影响。因此,管理者渐渐地意识到没有真正完美的对策,只有相对满意的标准。在这样一个框架下,西方管理学者开始思考如何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寻找可以管理复杂组织活动的规则,这背后的逻辑源自科学理性的导引。一个体现是,无论是西方的管理研究者还是管理实践者都迷恋于对“标准”的追求,即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机制设计来实现对组织活动的全面控制,从而获得投入与产出的平衡,达到管理效能提升的目的。虽然“标准”所提供的可复制能力可以迅速造就辉煌的成就,抢占产业的“制高点”,但是过度强调标准化却忽视了人对环境不确定性的主导作用。

经营在更多情况下被理解为一种市场行为,从本质上讲,经营是描述企业如何“赚钱”的过程。“经营”与“管理”实际上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管理是对内部组织如何运作的设计,经营是对外部影响如何建立的筹划;

·管理更多强调处理微观的组织活动,而经营重在寻找宏观的发展方向;

·管理在于提升组织的运作效率,经营在于提升企业的效益;

·管理以制度、规则、机制为载体,经营以理念、文化、服务为载体。

经营是指导管理者如何做正确的事,方向在哪,如何设计战略。它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而管理则决定了企业的好坏优劣。因此,管理为经营服务。总结起来,“管理是正确地做事,经营是做正确的事”,管理更多是关注企业里人、机、物、料的关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要求聚焦于内;经营是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需聚焦于外,做出选择。企业家首先是经营者,其次才是管理者。值得一提的是,“经营”一词在日本企业中被广泛提及,最为知名的是阿米巴经营,其核心是企业的经营哲学和经营理念,通过哲学观念的深入影响、理念的集体认同和机制的全方位设计,让全员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进而明确细化各自的目标,通过核算的方式反映所有员工为公司持续创造的价值。

经营是指通过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来实现对市场机遇的快速转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首先,经营需要面对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寻求机会的转化。挑战与机遇总是并存的,危险与机会总是相伴相生的,同样的情境在不同经营者的眼中可能是天差地别的。经营便是强调经营者要认识到机会是价值的来源,价值是利润的来源,不断思考市场的机会隐匿在何处,尤其要考虑如何在危机之中发现生机,只有洞察和抓住潜在的机会,才能更好地指引企业未来的发展。其次,经营者需要激发组织活力,因为组织活力是创新的来源。企业经营发展的关键在于将员工的利益反映为企业创造的实际价值。只有通过激发员工的创造力,让每一个个体都能成为独当一面的经营者,才能撬动持续创新的杠杆。这种激发员工活力,让员工成为经营者的理念便是海尔所提出的“人人都是CEO”,也是张瑞敏提倡的“企业家的使命就是创造出更多的企业家”。最后,经营者要将眼光放得更高、更远一些。更高强调企业要聚焦到高质量发展上来,高质量发展应聚焦到打造享誉世界的品牌、提供体验极佳的产品或服务和创造强国利民的效益等方面。更远则强调经营者要有洞察未来的发展眼光,即一切经营都服务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英国管理哲学家查尔斯·汉迪提出基于“S形曲线”的第二曲线,认为优秀的经营者应当在拐点出现之时便找到破局点的位置,这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时刻思考如何为下一轮的发展创造生机。

“治理”意为控制、引导或操纵,是指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治理”的目的在于面对不同的利益,建立一致性的认同,以实施某项计划。20世纪,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与国家福利政策的效用渐失,社会各界开始广泛寻找新的发展模式,由此引发了对“治理”概念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随着治理理论在政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西方学者揭示了“治理”与“统治”间的本质区别,即“治理”并非属于国家或政府垄断的合法权力,更为广泛的社会范围中也存在一些机构或单位负责维持社会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开展。所以,“治理”的概念更为丰富,它既包括由政府主导的正式机制,也包括由非政府参与主体主导的非正式机制。关于“治理”,权威性的解释来自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的定义,他们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相互调和,从而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的过程基础是协调而非控制。随着西方公司制主体的形成,治理理论才被引入其中并引申为公司治理,成为经济与管理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使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为其创造最大化的利益与价值,由此展开公司治理实践中对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持续探索。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等新型市场经济逐渐形成,扁平化、自组织逐渐取代传统层级制的结构与组织形式。

我国“治理”概念的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密切相关,代表着治世之学。“治理”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相关的文字将“治理”描述为国家发展的秩序、稳态、才能、政务、方略等。例如,《汉书》《文帝纪第四》的注疏中写道:“师古曰:‘治安,言治理而且安宁也。’”此处治理释为一种稳定的状态。道家讲“无为而治”,其是洞察天地万物客观规律后赋予国家治理的一种方法论。这种理念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我国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智慧和实践经验的积淀。随着“治理”的概念不断发展并与我国国情融合,更多地衍生为多元化的主体共同参与的一种民主式、互动式的形式。

4.1.2 从层级治理向数据治理的演变

1.第一代治理:层级治理

层级治理理论的出现要追溯到20世纪初期马克斯·韦伯对于层级制组织的探索。基于对纯粹理性的研究,马克斯·韦伯认为层级制组织是管理大规模社会群体的最佳组织形态,正是由于其权力控制导向下的效率改观,使得层级制组织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实施合法性统治的行政管理制度。

马克斯·韦伯认为组织合法权利的权威存在三种类型:传统权威型、法理权威型和魅力权威型,其中只有法理权威型才具备足够的稳定发展潜力,这是因为法理权威型将权威具象化到规章制度中,而与之对应的最佳组织形态便是层级制。层级制强调以权力关系决定治理的结构,权力表明了主体对资源支配的范围和能力,也正是由于权力差异的存在,层级结构才得以形成。因此,层级制的关键特征便是在组织中实现权力等级的分化,整个组织是层级分明的权力体系,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序列,下级与上级通过权力基础形成的“命令—服从”关系维持。这种服从遵循的并不是来自传统社会阶级的身份差异所导致的特权,而是完全依赖于制度所建立的人人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各自权力基础范围内,通过在组织中严格地划分出每个主体的职责边界,并以规制章程的形式将其固化。层级制是完美的工具理性组织形态,组织所有的运作都将受到法理规章的约束,从组织的形成、分工、职责边界、成员晋升,到薪酬奖励的发放等都需要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由组织成员共同商议或上层做出决定,任何成员都需要根据规定行事。

层级制打破了封建特权的约束,使得公司治理趋向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实际运作效率,在确定性相对较高的环境中推动了工业化的发展进程。随着组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的提高,层级治理面临着极大挑战,这源于过分强调等级制度的作用,而忽略了“人治”能起到的作用,从而导致组织成员难以形成民主精神,尤其是规章的限制导致层级制的组织难以响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发展,面对环境的不确定性,确定性逻辑下的层级治理逐渐被扁平化、网络化的治理模式取代。

2.第二代治理:市场治理

普遍认为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可以在市场中自由达成,但是一旦市场的复杂性或动荡性程度提高,组织就需要通过各种外部控制或内部的监督机制帮助市场交换行为的产生,这时将产生“交易成本”。传统认为市场交易是信息非对称关系下的交易,即所有的交易主体之间实质上会更加在意自身利益,从而可能隐瞒重要的信息。赫伯特·西蒙强调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客观前提,认为它们的存在更加导致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风险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奥利弗·威廉姆森认为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影响了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当资产专用性低、交易频率低时,采取完全化市场治理的机制是可取的。当资产专用性高且交易频率较高时,双方通常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此时需要考虑借助层级治理的手段来降低长期存在的高额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实质上被用于解释什么情境下需要采取完全化的市场治理,什么情境下需要采取层级治理,以及什么情境下采取两者混合形式治理机制,它的出现将不同治理机制的互补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当经济组织活动成为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目的而签署的契约时,管理者便可以根据契约的最优交易成本来选择经济组织形式。市场治理中的一切交易活动的产生完全以价格为中介实现对彼此资源禀赋的重新配置,强调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降低不确定性,同时通过签订契约来控制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持交易主体间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治理最优化设计。交易成本理论虽然提供了最优化市场治理解决方案,但也面临适用性的挑战,鲍威尔曾发现存在着与市场和层级治理不同的第三种治理模式,格兰诺维特指出交易成本理论忽略了关系、信任和复杂网络在交易治理中的关键性作用。

3.第三代治理:网络治理

网络治理机制源自网络组织的兴起,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广泛的社会技术系统变革,从而对社会经济、社会技术和社会主体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网络嵌入而触发人类经济活动思维方式的变化,人们必须用更为系统化、网络化的方式来开展经济活动;二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触发了以交易型网络为主的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为网络组织的诞生提供了充足的条件;三是随着ICT技术的发展,企业组织结构向扁平化演变,以提升运营效率为目的,ERP、SCM、CRM等组织管理技术的出现加速推动了公司内外部网络化建设的进程,增强了网络内外部主体治理的协同度。在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同频变动中,网络组织应运而生。网络组织形态的出现也带来经济主体间的网络关系由零和博弈竞争观向多赢共生合作观转变。

网络治理被界定为一个有选择、持续、结构化的自治企业集合,企业之间围绕暗含或开放性的契约开展生产与服务,以此适应多边的环境,协调和维护交易活动。[1]网络组织之间没有等级观念或绝对的网络主导者,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完全依赖于特定信任关系和主体间的共同协商。由于网络组织通常来源于不同的地域,组织间存在文化理念和预期目标的差异,因此,网络治理的成功关键取决于多个组织间的沟通与协调。传统层级治理中公司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实施对治理主体的控制,而网络组织中的主体通常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基于命令和控制的治理方式已不再适用于网络环境,取而代之的是基于不同主体自主意愿的自组织治理模式。自组织要求网络组织中的主体基于价值观念、公司声誉、创新能力的彼此一致性认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并确定共同的预期目标,通过建立统一的行为规范、激励机制,赋予主体之间彼此的期望来指导网络主体的价值创造活动。所以,网络治理是一种弱化权力机制的,由网络主体基于信任关系和不断协商而共同形成的,通过主体间的自组织行为而实现的共同治理模式。

4.第四代治理:数据治理

人类已经从IT时代逐步进入DT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数据将是最为宝贵的生产资源。市场治理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数据治理的目的便是利用数据为企业价值创造活动赋能,以达到全要素生产效率的提升。企业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研发设计,再到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数据”的改造,通过对相关价值链环节进行数据建模,联结数据孤岛,能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和经营状态,从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数据”实质上为管理者提供了一个观察世界的窗口,使他们能更加清楚地意识到环境的变化,识别客户市场偏好的变化趋势,捕捉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和行为模式,从而对内做出精准的决策,减少决策偏差或失误。同时,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提升组织运营效率,激活人力资源的效能。

数据治理是围绕数据关系进行的治理活动(见图4-1)。它强调企业必须处理好人与数据以及数据与数据的关系。首先,从认识层面应该弄清数据的来龙去脉,数据的产生源自人类的行为活动,也应该作用于人类的行为活动。数据是一种能力,但向善是一种选择,数据治理必须向对人类友善的方向发展,这是数据治理的核心宗旨。其次,就操作层面而言,数据和数据之间本身没有联系,需要人为地通过索引的方式将数据间的关系构建起来,静态数据依赖于在资源之间确立关系。例如,一台设备可以与供应商、车间、车间操作人员等进行关联。动态数据依赖于全面的记录。例如,某台设备的生命周期运转数据,通过数据关系的构建实现对全流程数据的追溯与并联工作模式的重塑。最后,从价值层面,数据治理需要关注数字信任与数据安全、数据规模与数据有效性、数据赋能与数据公平等问题。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得建立在人际交往基础上的传统信任关系演变为新型数字信任关系。有研究显示,10%的信任提升,将带来36%的经济效益提升。数字信任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证数据治理质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充分的数字信任源于有效避免数据使用者隐私泄露、数据滥用和数据丢失等现象,因此,数字信任需要以数据安全为门槛,既不能因为数据安全风险阻碍数据的共享,也不能肆意妄为、毫无保留地共享使用。通过区块链、密码算法等技术来提升数据透明度、与数据所有者共享数据使用权,数据使用者可以这类方式来建立数字信任;数据规模越大,越能做出更为精准的预测,但是随着数据规模的增大,垃圾数据、伪造数据、重复数据等也随之增多,数据使用的关键不在于追求数据规模的增长,而是释放数据的价值潜力,应尽可能地保障数据的有效性,从有效的数据中挖掘无限的价值;最后,对于数据使用与数据伦理的问题,数据的主导权目前仍掌握在科技公司手中,很多情况下数据的使用并未受到足够的限制,公司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定向推荐用户喜爱的内容,尽管加强了个性化的引导,但也人为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

图4-1 基于数据关系的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将治理的层级从网络进一步推向生态。第一,所有人类、机器参与者都将参与到数据治理的活动中,他们(它们)或承担着数据收集者的角色,或承担着数据贡献者的角色,这导致企业内外部环境中大量数据的涌现,包括生产设备数据、组织运营数据、供应商数据等。数据网络中的每一个主体都各司其职,让数据在正确的时间流向正确的节点,组合成正确的关联形态,进而从错综复杂的数据关系中挖掘潜在的价值,实现全要素的生态联动。第二,企业的交互网络更加复杂,诸多企业突破了传统的业务壁垒,开辟了新的业务模式,逐渐向新的生态系统延伸,这使得企业之间传统竞争或合作关系向竞合关系转化。竞合关系的形成促进了企业间和行业间数据的共享,形成了更加多维的生态系统架构。第三,数据治理的价值不仅需要企业具有大数据的处理分析能力,还在于企业能否为数据资源向资产的转化提供适宜的环境基础。实践表明,外部环境的多样性迫使企业需要缩减管理层级,提供扁平化的环境,这需要通过灵活的前端完成市场信息、客户需求偏好变化的及时捕捉,以不断满足数据储备的基本需求。另外,需要通过管理层的力量主动打破部门、层级之间的“隔热墙”,为数据的传输创造绝佳的空间,打通数据壁垒。与此同时,数据治理还要求企业尽可能地将标准化的数据资源转化成为固定的数据资产储存于企业的内部数字平台中,达到随需随取的灵活配置的目的。

虽然治理经历了层级治理、市场治理、网络治理和数据治理,但是治理机制的演变并非意味着对前一阶段治理机制的摒弃,相反,实践中通常需要混合运用不同的治理机制来实现治理的目的,四个阶段的差异见表4-1。

表4-1 四代治理机制的比较

[1] Jones, Hesterly, Borgatti. A general theory of network governance: exchange conditions and social mechanism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7, 22(4): 91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