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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案例四:无单放货侵权赔偿责任的界定——基于“连云港外代公司诉某港务局 某明实业公司 某明贸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之分析
一、案情简介[71]
2001年9月,广州市某粤铝厂(以下简称“某粤铝厂”)委托中国某筑进出口总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1万吨氧化铝。事后,某粤铝厂与连云港市某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明实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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