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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增订版说明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出版的《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是本书的初版,只有总论、分论、泛论三个部分,约11万字。本次再版,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补:
第一,去掉了副标题中的“关于”二字。
第二,对分论、泛论中的次序作了一些调整。如对分论中的一百零二个小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分类,概括为十一个方面的较大问题。
第三,对一些文字性缺陷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如,“好象”改为“好像”,“参见”大多被改为“详见”,“拿破仓”被纠正为“拿破仑”,等等。
第四,补充了与法律层次理论密切相关的六篇论文。这些论文都是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的,既是对法律层次理论的运用,又是对法律层次理论的补充。故在这个增订版中,将这六篇文章称为补论。
第五,附录了六篇文章。其中五篇是《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在主流法学界没有影响、在非主流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体现。A Wrong Name是本书补论论文《不确当的命名》的英文稿,曾经提供给2008年11月在广州召开的一次法律语言学国际学术研讨会。
此次增订不可能弥补所有的缺陷,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当然,本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也希望得到读者的支持。
刘大生
2015年8月17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孔丘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商鞅
五罚轻于五刑,古五刑不用刀也。
——段玉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