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与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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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的制度创新与变革

《制度变迁的理论》一书认为,制度创新的过程是制度失衡与制度均衡的交替变化过程,即制度的动态变化与发展过程。在制度均衡状态下,对现存制度的改革,不会给改革者带来更大的利益,因此这时不会出现制度创新的动机和力量。但如果因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规模扩大,或生产技术发展,或一定利益集团对自己的收入预期发生改变等,而出现了获取新的潜在利益的机会,就可能再次出现新的制度创新,之后又达到制度均衡状态。在制度学派经济学家看来,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这样一种周而复始的、从制度失衡到制度均衡的动态变化与发展过程。

伴随数字社会的到来,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了生产效率,信息技术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创造性的崭新的信息技术的出现,生产关系、连接结构、权力结构等必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新的空间出现。在人类几千年的发展中,都未曾出现这样一个真实互动的虚拟空间,不仅和现实世界相互映射,还在不断影响现实世界。虽然各方做了大量探索,但在互联网出现的短短的几十年中,我们唯一能确定的是它的革命性和不确定性。

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更,是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变更,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人们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使社会财富源源不断地涌现,最终推动社会进步。

良好的制度环境本身也是创新的产物,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创新型政府。只有有了创新型政府,才会形成创新型制度、创新型文化。卡斯特认为,国家在技术与社会的互动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技术的发展,国家的干预、指导及所形成的政策和制度是技术创新的土壤,决定技术的发展方向。

作为数字时代的制度创新,最为典型且可见的是关于数据治理的相关制度:数据是数字化转型这个躯体的血液,其基础性作用不言而喻,而完善、先进的治理规则和制度不仅是进一步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推动力,还是驱动创新发展的突破口。

然而,当前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数据流动跨越了建立在行政区划边界基础上的传统治理体制机制,而现有治理机构条块分割的监管方式无法满足数据的跨边界有序流动要求。这一基本问题的解决不仅有赖于数据权属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只有基本的组织协同和整体合力问题得到解决,才能保障数据的有序流动,使得管理有依据、流通有规则、发展有保障。毫无疑问,制度创新才是解决之道。

总体而言,数字社会仍处于初期阶段,人们对其治理的规律认知还不够,也许暂时还只能十分生硬地套用工业社会的治理方法去治理数字社会。鉴于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与动态变化,对于新技术、新规则、新资源的治理不能一蹴而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文化等规范也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迭代和得到反馈,以确保治理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这个正确的方向就是真正解决了制度的瓶颈问题,释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数字化转型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毕竟,发展才是硬道理。

在一个技术大变革的时代,也许伟大的创新起初看起来只是不值一提的微小的举动。但毫无疑问的是,创新前行势在必行。

至此,由于连接结构变化、社会主体的权力调适和制度创新,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反作用于信息技术,释放信息技术的创新驱动力,形成“技术-社会”互构的闭环。“技术-社会”互构视角下数字化转型的演进机制如图2-3所示。

图2-3 “技术-社会”互构视角下数字化转型的演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