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紫而生:K.J.帕克短篇小说集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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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紫而生

对于疼痛,我很反感。我既不喜欢让人受苦,更不愿意让自己受苦。医生和哲学家之流总是说人必须要有痛感,要不然我们怎么知道身体哪里出了问题?我说,去他娘的。既然他们那么喜欢痛苦,把我的那份拿去好了。

因此,在划伤那个老头的时候,我是相当不情愿的。我把茶碗砸向桌腿,用中指和无名指夹着其中最大的一块碎片,尖锐的边缘朝下,然后我坐在位置上猛地转过身去,对着他的右脸上上下下反复划了几刀——鲜血四溅。我这样做算是大发善心的。如果我用拳头揍他,以他的年纪,很可能马上就呜呼哀哉了。

等他无力反抗了以后,我迅速判断了一下局势。唯一的一扇门就是我进来的那扇。仅有的窗户是纸糊的,只上了层油使之透光。我只好破窗而出。就在此时,我记起这窗户离地有一层楼高。哎哟,真倒霉。

我不敢自称是老江湖,但出来混的时间也不算短了。光凭气味或者用舌尖浅浅地尝一点,我就可以分辨出至少二十七种最普遍的蒙汗药。下在我茶碗里的蒙汗药足以放倒一头牛了。

我狼狈不堪地落在地上,差点没折了腿或是崴了脚踝。刚站直身子,就已经听到喧哗声以及制式军靴踏地的嗒嗒声。在为自己的没脑子后怕的同时,我又有点沾沾自喜。不出我所料,楼下果然埋伏着一群士兵,只等着我被蒙汗药放倒的信号一出,就冲进来逮捕我。从楼上跳下来的时候,我的膝盖和脚踝受了点伤。但我至少想办法以惊人的速度逃出来了。熟能生巧嘛,在生活中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

如果你是那种非要知道别人名字的俗人,就叫我埃斯克里万吧。在我的一堆曾用名当中,这是我最喜欢的名字。我喜欢它,是因为这是我自己取的名字。有多少人能自己取名字?我知道外面多得是讨厌自己名字的人。(他们的父母在给他们取名的时候,要么一时糊涂,要么怨气冲天。他们多半心里嘀咕着,拜托,难道我看起来像马尔卡吗?)我给自己取名是因为我希望能成为书写自己人生篇章的作者,或者至少是和命运之神以及无敌骄阳共同协作。我不敢打包票,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我多半属于擅长性格描写的那一类作者,却对布局谋划不怎么精通。

取这名字的另一个好处是,不管走到哪儿,大家都自然而然地把我当外国人。这点很有用,当然也是事实。


总有人对我撒谎,这让人既伤心又讨厌。就说茶馆里的那个老头吧:他告诉我,他跟我见面是想从我手里买五十码1织锦绸缎。他听说我最近刚弄到一批货。事实上,他只想骗我到茶馆,好把我药倒,交给锅盔头宪兵,换取那少得可怜的一点儿赏钱。他的外表温和无辜,看起来就像家庭牧师或是你的亲祖父似的。越是这样的人,往往越是顶着一张骗死人不偿命的脸,令人不禁感慨世风日下。

如果你被锅盔头盯上了,就别惦记着你那点儿家当了,赶紧跑吧。因此,我毫不犹豫地舍弃花了老大力气,辛辛苦苦弄回来的那卷美丽的丝绸。为了弄到它,我顶着微弱的天光匍匐前进,掌心还被一枚生了锈的钉子划破了。逃往边境线的时候,我身上只留了两样东西,一是背上背着的衣物,二是一些零零碎碎的小硬币,用帆布碎片包着,塞在靴子的尖头处。刚才摔下来时弄伤的膝盖还很痛,因此我很庆幸自己不用跑太远——我喜欢边境线,总是尽量待在离它不远的地方。说起来,边境线只是一纸人为的协议,是地图上的一条线,却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和道德不也正是如此吗?

我的父母浪费了大把的钱财,为我提供了昂贵的精英教育,地理也包含其中。因此我对佩尔米亚和斯科利亚边境两边每一个城镇以及重要村庄的名字和地点了如指掌,包括距离、人口、主要产业以及当地节庆日等。在斯克里亚境内,离我最近的城镇当属奥塞尔的长治镇。镇上有我的悬赏公告,不过数额小到不值一提。那里有我的朋友,还有些欠了我钱的人。

从这里到长治镇,我得越过红河,沿着曲折的山间小路向上,翻过猪脊岭,小心翼翼地穿过远在群山那头的泥泞沼泽地,在荒山野岭间艰难地跋涉近五十英里2,而且既没有吃的,靴子也不合脚。换个情境,这简直是一段可歌可泣的英勇旅程。可对我来说,是一场灾难。我花了整整五天时间,终于狼狈不堪地抵达长治镇。因为担心见到我的人(我使尽浑身解数,把撞见路人的概率最小化)误会我不是良民,我不得不躲在荒野尽头一间废弃的牧羊人小屋里,直到半夜宵禁以后,才一瘸一拐地进入小镇。真是事事不顺。


教我经济学理论的老师告诉我,专业化能增加效益。杂七杂八,什么都做的是乡巴佬。那些大型的商业城市——思科纳、梅尊廷、佩里美狄亚以及维萨尼共和国,全都实行专业化发展。思科纳人大都是银行家。在各地广泛使用的陶瓷用品中,有百分之八十五的产量来自梅尊廷。佩里美狄亚人是全世界的铸铁匠。而如果要造船,你就得去维萨尼。

所以我专精于纺织品,更确切地说,是丝绸,偶尔也扩大到锦缎、天鹅绒以及上好的蕾丝。其他的产品不值得我费神。不过,三年前倒是有一回流行那种沉甸甸的佩尔米亚精纺毛纱。这种毛纱产自高地,以原始的纺织机手工织就。我当时装了一车的毛纱,从裂指关满载而归,小赚了一笔。有人问到我的职业时,我说老实话的概率不高。但是在难得说实话的时候,有百分之九十的概率我会告诉你,我是个丝绸大盗。这行业门槛很高,据我统计,在文明世界里从事这一行的只有二十人左右。以技术和交易量为指标来衡量的话,我算在前五名以内。对于这一点,我很骄傲。我白手起家,优越的出身和教育背景给我的事业带来的更多的是阻碍,而不是助力。入行以来,没有人教我,没有人帮我,纯属自学成才。如果我是一名雕塑家或是笛子演奏家,人们多半会为我的成就啧啧称奇;同样地,如果我是一名士兵,我的战术技能、对细节的关注力以及一往无前的勇气会得到莫大的赞誉。天知道,你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跌跌撞撞地摸索进一间全然陌生的暗室。只要弄出一点儿动静,凶猛的猎狗和全副武装的保安就会像闪电一样扑过来。我有耐心、有想象力、足智多谋、适应能力强、身体健康、强壮而敏捷,机灵且颇具耐力。这些全都是英雄的特质。再加上我和业内人士交易时总是很诚实,又不轻易动刀动枪伤害别人,性情坚忍不拔,工作勤勤恳恳、格外努力。我不喝酒、不赌博,也从不拈花惹草。看到了吧,我是多么优秀的人啊,所有你想为你儿子培养的那些优点,在我身上都可以找到。


以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只有一个地方可去。

“哦,”她说,“是你啊。”她的第一反应是关门,然后又犹豫了,“你要干什么?”

“要点儿吃的。”我老老实实地回答,“让我进去吧,求你了。”

“上次你惹的事还不够吗?”她捋起袖子,手腕上有一圈粉嫩的伤疤。多年的训练让我得以克制震惊的情绪,我强作镇定,但被她一眼看穿了。“走吧,埃斯克里。”她说,“我已经给得够多了。”

“我有钱。”

她停了下来,“骗子。”

“哎呀,我会有的。明天这个时候准能到手。求你了,斯黛莎。我在路上走了整整五天了。”

她的毛病就是心肠太软。她年近四十,年轻的时候也是个大美人,现在很瘦,头上已经有了丝丝缕缕的白发,像鸟粪似的点缀其间。她是个顶级的绣工,为不少大人物服务。虽然赚得挺多,但因为我这样的人她始终发不了财。“就一晚。”她说,“你睡在地窖里。如果被发现了,就说你是从进煤口偷溜进来的。”

我已经记不清睡在丝绸床单以及鹅绒床垫上是什么感觉了。毕竟那时候我还小。在那个年纪,你觉得拥有那些都是理所当然的。我记得当我还是个小男孩的时候,晚上经常睡不着觉。但现在睡在斯黛莎的地窖里,躺在一堆半腐烂的装炭用的麻袋上,我却一点儿毛病也没有,一闭眼就睡着了,直到阳光透过因木头收缩而形成的地板缝照下来,像拂过脸上的轻吻一样把我唤醒。我想,睡眠好不好,取决于你有多累,以及你有多庆幸自己能有个容身之地。

面包是热的,这说明斯黛拉半夜就起来烤面包了。茶壶里的茶量正正好,茶水呈现像健康尿液一样的淡褐色。“手头很忙?”我问她。

她脸上带着既恼怒又无可奈何的神情。“别问我,”她说,“你问这个就是想知道谁家有丝绸而已。如果你把丝绸偷了,我就没有东西可绣,本来可以到手的工钱就没了。”她止住话头,啜了一口茶。唯一的一张椅子被我占了,她发挥绣工的能耐,双腿交盘,坐在地上。“戈迪安兄弟刚买入六匹,顶级的雪纺绸。他们不是我的主顾。”

“他们在每扇窗户上都装了挡板。”我回道,“还有那只该死的狗。”

她莞尔一笑,“它真凶猛,不是吗?”

“别笑,这可不是什么笑话。我破产了,得找点儿活干。”

她叹了口气。“波西娜进了九匹丝绸,准备给欧东廷皇后裁宫廷礼服用的。”她说完又迅速补了一句,“别全偷走了。我受雇用六天时间绣两只袖子。我需要这点儿工钱交房租。”

我摇摇头,“谢了,不过这家还是算了吧。”

“你开什么玩笑?你不就是干这行的?这可值不少钱哪。”

“我不偷皇后的东西。”我说,“太不忠了。”

虽然没大声说出来,但她的脸上就写着:“你骗鬼啊!”

“埃斯克里——”

“肯定还有别家。贝尔萨地呢?”

“我不知道。”她耸耸肩,脸上又明明白白地露出那种“我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的神情。“可能吧,”她补充了一句,“他们家总是很忙。为什么波西娜家不行?她们家的后门你用一根别帽针就可以打开。”

我皱起了眉头。“顶级的艾斯克提丝绸,还染着皇室专用的蓝,谁都知道打哪儿来的,我压根儿没法脱手。简直是浪费时间。我不想干一票就跑,只想老老实实地花一晚上工夫来重整旗鼓。”我站起来说,“我去试试贝尔萨地家。他们家的防御不怎么样,压根儿不会留意到我进去过。”


贝尔萨地的仓库在陶区的边缘,仓库的阁楼里堆满了一捆捆的布料,全都是毛料和亚麻,没啥好料子。正当我打算改变计划,空手而归时,我注意到一个搁在角落里的木盒子。砖头大小的盒子开口处盖着一个完整的封印。我心里顿时乐开了花。

那是梅尊廷印染行会的印章。行会在这类小盒子上盖章的唯一理由,是里面装的东西价值连城。我原来想用“与黄金等值”来形容的,但我估计还是说低了。要是有人知道哪儿能捡这个便宜,千万别到处声张,告诉我就成了。我把盒子塞进背包,仓促地离开了阁楼。(这其实是一种很不妥当的行为。长治镇的夜班警卫跟狗一样,只注意移动的物体。因此,除非出现了特别紧急的状况,不要慌张,最要紧的是,不要跑动。)我匆匆忙忙地赶回斯黛莎的住处,从进煤口溜进她家里。她出门接活去了,还粗心大意地把门给锁了。我到处翻箱倒柜,找到了一盏灯和她的火绒箱。然后我回到地窖仔细研究起这件老天赐给我的礼物。

正如我所期待的那样,盒子里满满地装着许多小小的晒干了的死虫子。别小看这些虫子,能让奇迹出现的,是顶级的提炼技术。在遥远的南方,丛林密布的山巅上生存着一类特殊品种的虫子。它们是实打实的害虫,能啃穿你家的门框和木椽,在不知不觉中毁掉你的整栋房子。它们吃你的椅子、桌子、盛饭的碗、舀饭的勺子,等你发现的时候已经太晚了,损失已经造成了。那片密林里到处都是这种令人厌恶的、破坏力极强的东西。但是,如果你收集这种虫子,先把它们熏死,然后把它们放在太阳底下仔仔细细地晒干,最后在研钵里捣碎,就会得到一种纯正的永久性的紫色染料——比覆盆子强一百万倍,甚至比维萨尼的牡蛎壳还要好。梅尊廷人垄断了这种染料。没有行会颁发的执照就出口这玩意儿可是死罪。而行会一年只放出五磅3的量——而且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我偷的那个小盒子装了正好一磅。我中大奖了。


我饶有兴趣地端详着开口处的封印,那是十二年前盖的。我简直无语了。唯一的解释是,贝尔萨地家族获得这盒稀世珍宝之后,就将它束之高阁,然后彻底忘了这回事。(这个家族一向以行为古怪闻名,不过,这也太过头了。)我真不明白。有时候你刚觉得自己什么古怪的事没见过,马上就有更稀奇的事儿出来。

你相信命中注定这回事儿吗?我不敢肯定。还记得在学校里学过萨洛尼努斯的仙棋手吗?对于十二岁的男孩,那是个令人难忘的比喻。后来,等你长大了,有足够的智慧看穿逻辑上的漏洞时,你又选择不去揭穿真相了。只要想到你感受到的痛苦其实是某个棋手为了实行某种不可言说的布局,用食指和中指夹住你的头,将你拿起来跨越棋盘所导致的,你就会觉得很不舒服。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我自己相当不喜欢疼痛。因此我没理由要支持“我其实是被人操纵的棋子”这种说法。我犯的错是我自己造成的,不是因为别的什么人下错了一步棋。再说,就算真有什么操纵人生的棋手,他的对手又是谁?

但是,有时候你会忍不住心生疑虑。试着把发生在我身上的一系列有因有果的事件串起来,这一系列事件让像我这样不算什么好人的小偷得以凭借天时地利,把一磅梅尊廷紫色染料弄到手。如果那老头没有背叛我;如果不是那段长长的旅途让我疲惫不堪,不得不借住在斯黛莎那里;如果那帮锅盔头没有四处追捕我。认真地回想一下,想象其他所有的棋子——国王、王后、车啊马啊都被调动起来,排出精妙的战阵,同时还留有余地,让身为无名小卒的我得以突围,深入敌后。你让我如何相信这些事情都是巧合?但如果不是巧合,就更令人不寒而栗了。


在开始通盘打算之前,我的第一反应是,赶紧把这批货脱手,换一大笔钱,然后把钱藏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仔细考虑后,我有了别的想法。假如巴尔萨帝家族并没有忘记这盒被他们束之高阁的宝物;假如他们已经发现宝物被窃,正怒火中烧地打算把它找回来。很可能除了他们自己的人以外,并没有什么外人知道宝物就藏在阁楼上——把它偷到手简直太容易了,如果以前有人知道它在那儿,应该老早就不见了——因此,他们很容易猜到偷走宝物的一定是名投机分子。我想之前我就提到过,我是名专家,而且在我那不大的交际圈里相当有名。如果巴尔萨帝家族真的花大力气去打探关于丝绸大盗的消息的话,很快就能打听到我的名字,或是我那小交际圈里的任何一个人的名字。尽快离开长治,躲得越远越好,再想办法把赃物倒手是上上之策。别忘了,那木盒又轻又小,很容易隐藏和随身携带。要是换了与它等值的货物,估计得用一排的牛车外加一整团的卫兵护送才能上路。

如果我的预测是准确的(如果不是,我就完了),我最好离所有我认识的人都远一点,也最好别跟以前经常涉足的老地方沾边。我身上没有钱,脚上没有靴子,这些都是阻碍我远行的因素。幸运的是,斯黛莎有在屋子里别人找不到的地方藏点儿零钱的习惯。我东翻西找,找到了二点三零安吉的现金。在市场小摊头花了二十斯图弗买了双靴子,万事俱备,我可以出发了。

从位于铜门的市场往北,我一路直奔北城门而去。在钥匙孔胡同,我不得不用背紧贴着墙,躲闪一列经过的锅盔头。他们脚步匆匆,从我身边擦肩而过。我数了数人头,一共四十六个。钥匙孔胡同是从城门楼到斯黛莎所在的曲里拐弯的胡同区的最快的捷径。我没有不顾一切埋头赶路,反而在前门的茶馆停住了脚。不是偷懒,从那里的窗户看出去,我可以看到城门塔楼的后门。就算不是专业人士,我都可以观察到那里有不少动静:锅盔头在附近转来转去,军官和信使进进出出。城门绝对被监控了。猜猜他们要抓谁?

我打了个寒战,喝了口茶。记得古老传说里那从龙窟里偷金杯的人吗?他还以为龙不会发现呢。结果巨龙苏醒,焚毁了田野里的每个村庄。(注意,这全都是那小偷的错,故事里总有一位英雄挺身而出解救危难。)我有个不祥的预感,好像我就是那小贼,而巨龙就在我头顶某个地方盘旋。我很对不起斯黛拉,她现在肯定惹上了不小的麻烦。这就是和狐朋狗友结交的下场。一看到烧红的烙铁,她肯定立马就把我供出来。我原谅她的背叛,宰相肚里能撑船嘛。

我是个随机应变的人。在半路上与追捕我的锅盔头擦肩而过的经历让我意识到,如果我不幸被捕,绝不能让他们在我身上搜到那个小木盒。问题是,在长治镇只有一个地方可以让我藏东西,而且绝对安全。但我真的不想去——

他在家。通常都是别人不辞辛苦,上门来拜访他,所以他总是在家。

我敲门进去。他从棋盘上抬起头来,眨了眨眼。

“我的天哪,”他说,“你还活着?”

“这得看问的人是谁。”

“走吧。我们不需要你这种人上门。”

阿诺伊森是我交往最久的老朋友。换句话说,他是我还保持联系的人当中认识时间最长的。他时不时地派个杀手来杀我。

“阿里,”我说,“帮我个小忙。”

他的书桌上有一个小铜铃,看起来古色古香,玲珑可爱。只要他摇响铜铃,一群猛男就会冲进来把我带走毁尸灭迹。他的手伸向铜铃,但没有碰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