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器官移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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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心脏移植术后随访

心脏移植术后受者管理的目标是指导受者认识疾病,提高依从性,通过宣传教育来实现部分自我管理,有助于给随访医师提供信息反馈,以早期识别排斥反应,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感染等并发症,并提供精神心理支持,使受者重返社会和工作岗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心脏移植术后随访,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心脏移植专家,总结相关国内外最新进展,结合国际指南和临床实践,从随访频率、监测等方面,制定本规范。

1 心脏移植术后随访的目的和意义

心脏移植术后随访的目的是监测是否发生排斥反应和不良事件,受者管理的目标是增进其对疾病的认识,积极参与并实现部分自我管理,提高依从性并获得长期生存和较高的生存质量。移植中心应对心脏移植受者进行终身随访,原因如下:①有发生急性或慢性排斥反应的可能;②免疫抑制剂个体化治疗随着时间的延长,剂量可能需要相应调整;③免疫抑制剂长期应用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感染和恶性肿瘤发生风险;④存在需要特殊监测和处理的并发症。

2 心脏移植术后随访的方式

各移植中心应建立心脏移植术后随访病历,并保留受者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微信和手机移植随访程序),电话告知受者出院后及来院复查注意事项、此次检查结果及下次复查时间,并将免疫抑制剂调整方案以及心率、血压、血脂、尿酸、血糖、感染、排斥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结果录入病历。

3 随访频率和内容

心脏移植受者随访频率应根据术后时间和临床表现决定。若受者恢复顺利,术后随访第1个月每7~10d 1次,第2个月每14d 1次,术后第2年每个月1次,2年后每3~6个月1次。如果出现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不稳定、不良反应、感染和排斥反应等并发症,以及存在棘手的医学或社会心理异常等问题,随访频率应随之增加,除了常规门诊随访以外,每1~2年还应行进一步的临床评估。

3.1 随访项目[1]

(1)完整的病史采集及体格检查;

(2)血液、尿液检测;

(3)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

(4)冠状动脉造影和血管内超声或冠状动脉CT检查(每1~2年1次);

(5)各移植中心自行制定流程进行心内膜心肌活检;

(6)根据检查结果分析并进行药物调整。

3.2 其他应当随访的内容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当地医师应告知移植中心:①任何原因的住院;②改变药物,包括对确认或可能的感染所进行的抗细菌、抗真菌和抗病毒治疗;③低血压或无法解释的收缩压较基线下降≥20mmHg(1mmHg=0.133kPa,下同);④静息心率较基线上升>10次/min;⑤发热≥38℃,或不能解释的发热<38℃C持续≥48h;⑥1周内体质量增加≥0.9kg;⑦无法解释的体质量减少>2.3kg;⑧择期手术;⑨气短加重;⑩肺炎或任何呼吸系统感染;k晕厥;l排除肌肉、骨骼症状的胸痛;m腹痛、恶心、呕吐或腹泻;n脑血管事件、癫痫或精神状态改变。

(黄 洁 廖中凯)

参考文献

[1]COSTANZO M R, DIPCHAND A, STARLING R, et al.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Heart and Lung Transpla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care of heart transplant recipients [J]. J Heart Lung Transplant, 2010, 29 (8): 914-956.

刊载于《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2019,13(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