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工授精场所设置及人员要求
人工授精是通过非性交的方式将体外经过实验室处理后的精子注入女性生殖道内的技术。根据注入部位的不同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宫颈内人工授精和宫腔内人工授精。按照精子的来源不同又分为使用丈夫精子的夫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with husband's semen,AIH)和使用供精者精子的供精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主要涉及的技术有不孕原因的临床诊断、诱发排卵及监测、精液的分析与处理以及精子注入女性生殖道等操作,此外部分患者以及实施供精人工授精的患者还需要进行精液的冷冻与复苏。虽然相对于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人工授精技术对场地、仪器设备设置以及人员资质等要求相对简单,但是出于提高医疗质量和降低安全风险的考虑,仍需对场地和仪器设备设置进行合理规划,尤其是人工授精实验室,更应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和《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进行设置。
本节针对人工授精场所、各功能区所需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和人员要求进行阐述。
一、场所
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要求,人工授精场所主要由候诊室、诊室、检查室、B超监测室、人工授精实验室、授精室和其他辅助区域等组成,总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m2。同时开展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医疗机构,候诊室、诊室、检查室以及B超监测室可以共用,但人工授精实验室和授精室必须单独设置。
此外,候诊室、诊室、检查室以及B超监测室在位置设置上,除了要方便患者就诊和治疗外,还需要考虑尽可能地将患者进行分区管理,尽可能地减少门诊患者、进入人工授精周期患者以及人工授精后随访患者之间的交叉。人工授精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取精室,取精室的位置除了要保证安静和私密性外,还需要考虑安全性。下面对各个区域进行单独阐述。
(一)诊室
诊室的主要功能是医师对患者进行问诊以及初步检查的场所,患者病例的记录也是在诊室由医师完成,人工授精的诊室应独立设置,面积大小视工作量来确定。
(二)B超监测室
B超监测室的主要功能是对进入人工授精治疗周期的患者进行卵泡生长和排卵监测,也是人工授精治疗的核心功能单位。一般配置有B超仪及工作站、妇科检查床、门诊常用器械用品台、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设施。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5m2,环境需要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场所Ⅲ类标准。
(三)取精室
取精室用于精液标本采集,使用面积不小于5m2,环境需要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场所Ⅱ类标准。常规设置坐凳、洗手池和小物品台。在位置上,取精室入口要与女方分开,并注意隐私设计。此外,还需紧邻精液处理室,通过传递窗口,精液标本能直接进入实验室,以保障生物安全与管理安全。
(四)人工授精实验室
人工授精实验室的功能是进行精液的分离与洗涤,一般实验室内需要进行精液检查、实验试剂准备、离心、精子孵育等操作。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环境需要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场所Ⅰ类标准。实验室应毗邻取精室并设置传递通道外,还应毗邻人工授精手术室,并有门直接相通或传递窗相通,便于精子直接传递,保障生物安全与管理安全。
(五)人工授精室
人工授精室是将分离的精子悬液注射到宫腔的手术场所,为了安全和工作方便,人工授精室与实验室邻近,并通过门或传递窗直接相通。环境需要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场所Ⅰ类或Ⅱ类标准。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
(六)无菌用品储存室
无菌用品储存室的功能主要是人工授精技术实施所需耗材试剂等的储存,建议使用面积在6~8m2,环境符合原卫生部医疗场所Ⅱ类标准,配置专门的储物柜、架子以及低温冰箱等设施,建议无菌用品储存室邻近人工授精实验室和人工授精室,便于工作和管理。
二、设备
开展人工授精所需设备可以分为临床设备与实验设备两大类。妇科检查床、B超仪、生物显微镜、离心机、超净工作台、二氧化碳培养箱、液氮罐、冰箱、精液分析设备、水浴箱等。现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加以说明如下。
(一)临床设备
临床设备主要是B超仪和相匹配的图像工作站。监测卵泡用B超仪应配备5.0~7.5MHz阴道探头。图像质量与分辨率应能满足对卵泡发育判断的要求,探头扇角最好在90度角以上。
(二)实验室设备
1.超净工作台
主要是为实验操作提供洁净环境的设备。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要求,超净工作台内的环境级别要达到百级,配置1台。
2.生物显微镜
用于精液处理前后对精子的分析。配置1台,虽然生物显微镜配备精子计数板即可满足日常精液分析的需求,但为了提高工作量以及节省人力资源,有条件的机构可以选择配置精液分析系统。
3.保温台和保温架
保温台37℃恒温,用于精液处理过程中的暂放。保温架用于暂放平衡好的处理精液用的液体。
4.二氧化碳培养箱
用于试剂平衡和精子孵育,配置1台。
5.离心机
实验室使用的离心机为常规速度离心机,要求水平转子,管托应与精子分离所使用的试管相适应。
6.液氮罐
液氮罐主要用于精液的冷冻保存与储存,为了满足部分患者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行冷冻精液的人工授精。此外,开展供精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也需要配置液氮罐以便于精液样本的储存。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要求,配置2台。
三、人员
根据我国对开展人工授精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开展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最少需要配置具有从事生殖医学专业的专职医师2人,实验室工作人员2人和护士1人。人工授精负责人须有高级职称。
同时开展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医疗机构,须设置人工授精专职负责人1人。
此外,人员的数量应与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量相适应。
(一)医师
具有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具备临床妇产科和生殖内分泌理论与实践经验,熟练的B超卵泡监测能力,并具备妇科超声技术资格和经验。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
实验室工作人员需接受过世界卫生组织精液分析标准程序处理精液的培训,具备按世界卫生组织精液分析标准程序处理精液和实践操作技能。
(三)护士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