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X线防护
一、X线防护原则
(一)建立剂量限制体系
包括辐射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水平最优化、剂量限值与约束等3条基本原则。
正当性是前提,剂量限值与约束是上限,最优化则是辐射防护的目标,也是辐射防护中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辐射实践的正当性是指医学影像学的放射检查必须确实具有适应证,避免不能给患者带来诊断和治疗效益的辐射照射。X线检查的实践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X线以外的检查方法。
对医疗照射正当性的判断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对某一诊断或治疗方法,病人所受照射大小的正当性判断,通常称为确定放射方法总的正当性。其目的在于判断放射方法是否合理,并给患者提供必要的知识。第二层次是指对某个患者实施放射方法时的正当性判断,即判断对具体患者而言是否好处多于危害。应当定期对放射方法进行审评,使其在达到医学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患者所受剂量。在诊断情况下,这意味着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在放射治疗时,要求对治疗的部位达到所需实施的剂量,并避免健康组织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正当性判断的一般原则是:“在考虑可供采用的不涉及医疗照射的替代方法的利益和危险之后,仅当通过权衡利弊,证明医疗照射给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对于复杂的诊断与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还应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正当的医疗照射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放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保证患者诊断和治疗效益的前提下,所实施的辐射照射应保持在合理、尽可能低的水平。
ICRP103号出版物指出,正当性原则要求,任何改变照射情况的决定都应当是利大于弊的。防护最优化原则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后,遭受照射的可能性、受照射人员数量以及个人所受剂量的大小均需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非是剂量的最小化,即最佳选择未必是最低剂量选择。
(二)建立防护外照射的基本方法
建立防护外照射的基本方法是缩短受照时间、增加与射线源的距离、屏蔽防护。
屏蔽防护是在射线源与人员之间设置一种能有效吸收X线的屏蔽物,从而减弱或消除X线对人体的危害。
(三)X线工作者与受检者防护兼顾
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要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的,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此外,还有固有防护为主、个人防护为辅的原则,以及合理降低个人受照剂量与全民检查频率。
二、我国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基本要求是,采用ICRP1977年26号出版物中综合防护原则及剂量限值,将辐射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水平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作为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个人剂量限值的含义是,在有计划的照射情况下,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和公众照射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相应限值。
我国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任何工作人员连续5年内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
对于公众中关键人群成员所受到的照射,连续5年内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mSv。
GB18871—2002对眼晶状体的个人剂量限值进行了规定,职业人员<150mSv/年,学生<50mSv/年,公众<15mSv/年。而2011年IAEA《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IBSS)将眼晶体的个人剂量限值调整为,职业人员<50mSv/年(5年均值<20mSv/年),学生<20mSv/年,公众的限值仍为<15mSv/年。
(二)放射工作条件分类
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年的为甲种工作条件,要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场所经常性监测,建立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有可能超过15mSv/年,但可能超过5mSv/年的为乙种工作条件,要建立场所的定期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超过5mSv/年的为丙种工作条件,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加以记录。
育龄期的放射从业者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特殊照射是在特殊意外情况下,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必须事先周密计划,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有效剂量是在一次事件中不得大于100mSv,一生中不得超过250mSv,进行剂量监测、医学观察,并记录存档。
放射专业学生教学期间,其剂量当量限值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款,非放射专业学生教学期间,有效剂量当量不大于0.5mSv/年,单个组织或器官剂量当量不大于5mSv/年。
三、对受检者的防护
(一)对受检者的防护
对受检者的防护包括以下内容:提高国民对放射防护的知识水平;正确选用X线检查的适应证;采用恰当的X线质与量;严格控制照射野;非摄影部位的屏蔽防护;提高影像转换介质的射线灵敏度;避免操作失误,减少废片率和重拍片率;严格执行防护安全操作规则;严格遵循国家《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48—2010)。
(二)对公众的个人当量剂量限值
对于公众个人所受的辐射照射的年当量剂量应低于下列限值:
全身:5mSv(0.5rem);
单个组织或器官:50mSv(5rem)。
在ICRP“巴黎声明”中,对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从5mSv减小到平均每年1mSv(ICRP,1985),在60号出版物中(ICRP,1991)剂量限值是每年1mSv,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5年内平均。
四、X线的屏蔽防护
屏蔽就是在射线源与人员之间设置一种能有效吸收X线的屏蔽物,从而减弱或消除X线对人体的危害。屏蔽防护是外照射防护的重要方法,如铅防护服、机房设计等,均涉及利用屏蔽对辐射的吸收。屏蔽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收招剂量和安全。
(一)铅当量
为便于比较各种防护材料的屏蔽性能,通常以铅为参照物,把达到与一定厚度的某屏蔽材料相同的屏蔽效果的铅层厚度,称为该屏蔽材料的铅当量,单位以mmPb表示。
(二)主防护与副防护
主防护:对有用线束照射方向的屏蔽防护。
副防护:对不直接接受有用线束照射,即仅受散射线或漏射线照射方向的屏蔽防护。
X线诊断机房的主防护应有3mm铅当量的厚度;副防护应有2mm铅当量的厚度(表1-4)。
表1-4 X线设备机房有用线束和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的要求
(三)乳腺X线摄影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1.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X线摄影专用X射线设备,其半值层、光野/照射野的一致性指标应符合相关的乳腺X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的规定。
2.用于几何放大乳腺X线摄影的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
3.乳腺X线设备的管电压应该与指示值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
4.乳腺X线摄影设备中,在投向患者的X射线束路径上的材料不包括任何压迫板材料的情况下,测量的乳腺X线机总滤过应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其测量是通过半值层的测量得到的。
(牛延涛 张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