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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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跌倒的定义

跌倒,又称跌落、跌倒、坠落,关于跌倒目前尚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定义,不同研究和机构使用的跌倒定义达十种以上。其中应用较广泛的跌倒定义有以下三个:1987年Kellogg国际老年人跌倒预防工作组将跌倒定义为“非故意地摔倒在地面或较低的平面,不是由于暴力、意识丧失、中风引起的突然瘫痪,或癫痫发作”。2005年欧洲防跌倒网络(Prevention of Falls Network Europe,ProFaNE)建议将跌倒定义为“倒在地面、地板或更低的平面上的意外事件”。WHO使用的跌倒定义是“跌倒指导致一个人跌倒在地面、地板或其他较低平面上的非故意事件”。在WHO的伤害数据库中,跌倒排除了那些由他人袭击和故意自伤造成的伤害。从动物、着火的建筑物和车辆上的跌倒以及跌倒至水中和机器中的情形,没有编码为跌倒,而是被分别记录为由动物、火灾、交通、溺水和器械导致的伤害。

上述三个定义都强调了跌倒非故意的属性,即跌倒不是跌倒者自己或他人故意造成的。Kellogg国际老年人跌倒预防工作组的定义中,排除了因疾病、眩晕等导致的跌倒,更适用于对感觉运动功能和平衡控制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WHO和ProFaNE的跌倒定义包括了因头昏、晕厥等各种原因所致的跌倒,更适合用于研究包括心血管因素(如体位性低血压、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神经系统疾病(帕金森综合征、痴呆等)在内的各因素与跌倒间的关系。实际研究或实践中,应尽量使用公认的跌倒定义,不建议自行定义跌倒;可根据研究或实践目的、可获得数据的详细程度和可靠性选择适用的跌倒定义,并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纳入、排除条件。

跌倒与跌伤有所不同,跌伤即因跌倒造成的伤害。不是所有跌倒发生后都会造成伤害,最典型的实例就是幼儿在学习走、跑、跳的阶段发生跌倒是必然的成长经历,但绝大多数儿童在跌倒后没有造成损伤,不构成跌伤。WHO对伤害的定义是“伤害是指机体急性暴露于物理介质如机械能、热能、电流、化学能和电离辐射,并与之发生作用,作用的数量或速度超过了机体的耐受水平而导致的机体损伤”,从中不难看出,只有暴露的作用量超过机体耐受水平导致了机体损伤才是伤害。跌伤指因跌倒造成的伤害,其界定可以在满足跌倒定义的前提下,使用2010年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分会发布的伤害流行病学界定标准,即“经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类损伤或因损伤请假(休工、休学、休息)一日以上”予以界定。这一伤害界定标准被推荐在我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干预效果评价时应用,是应用范围较广的伤害界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界定标准中对“因损伤请假一日以上”也难以准确测量。国际上对跌伤的界定也存在一定争议,主要争议是是否把那些跌倒造成的擦伤、挫伤等轻度损伤列入跌伤的范畴中。目前国际上较严格的跌伤界定标准是因跌倒造成经放射学诊断的骨折,如四肢骨折等。但这一界定只覆盖了较严重的跌伤,从探索危险因素的角度可能会遗漏不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