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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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交通伤害的数据系统

道路交通伤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是做好道路交通伤害预防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步骤。通过准确的数据和有效的证据,可以了解道路交通伤害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相关因素,指导制定有效的政策和策略;可以评估道路交通伤害预防工作成功策略的成本效益;对深入开展预防工作、取得公众支持和筹集预防项目资金也非常关键。

(一)数据来源

道路交通伤害的绝大多数数据来源于卫生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具有接触伤害受害者的特定途径,在数据收集工作中处于枢纽地位。理想状况下,卫生部门及其合作部门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和伤害原因归类,搜集信息包括伤害导致的死亡、非致死性伤害、各种形式伤害导致的残疾以及事故发生的地理分布、场所和环境;伤害的经济后果,包括医疗卫生系统的损失。表5-2列出了道路交通伤害数据的主要来源,此外,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以及互联网都可作为数据来源。

表5-2 道路交通伤害数据主要来源

(二)数据问题与挑战

如上表所示,道路交通伤害数据和信息可以来源于多领域、多机构,这就反映了道路交通伤害问题的多部门特性。但是,它也带来了不同数据来源和使用者共享和综合利用方面的重要问题。最合理化的数据使用是在现存的一些数据来源当中建立联系以便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价值的最大化,尤其是建立能够汇总交通警察和医疗卫生两种信息来源的系统。但是,对于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在当地有很多系统并存的国家,不同的数据收集和使用者之间可能缺乏对信息的协调和共享机制,造成道路交通伤害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分析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目前全球对于道路交通伤害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数据定义/标准不一致,二是数据漏报问题。

全球不同国家使用的道路交通死亡或伤害定义/标准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对伤害和死亡的时间统计、地点范畴的不同定义和对伤害严重性评估技术标准的差异,以及不同信息系统执行人员对于定义/标准执行水平的差异。例如:目前全球最经常引用的道路交通死亡定义为:“任何由于一个伤害事件而导致的立即或30天以内的死亡”,但是在各国实际工作中,该定义涵盖的时间千差万别,如在欧盟、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为24小时,法国为6天,意大利为7天等。为了数据统计和数据比较,WHO建议使用各种调整系数来折合成30天的死亡数。但是不同国家的不同数据系统都有不同的数据收集方式,系统本身包含了不确定性,无法断定30天的调整数据是否准确。除了对时间的统计标准不一致外,不同国家对道路交通死亡的定义还存在其他的不同,例如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发生地点的限定;交通模式的限定;数据报告来源的限定等。不同国家对非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的统计也可能因为对伤害严重性的不用判断标准而不同。例如,在芬兰,重度伤害是指住院或休三天病假;在瑞典,重度伤害指住院以及骨折(不论住院与否);在法国则指至少住院6天。由此可见,道路交通伤害和死亡定义本身和各国应用情况的差别,致使不同的数据收集系统很可能丢失道路交通伤害和死亡数据,给数据共享和综合使用造成困难,但也正因此问题的存在,提出对综合使用不同来源数据进行科学的、准确的道路安全决策的需求。

WHO报告指出,目前全球在中低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同时存在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数据统计的漏报问题。在英国,对医院病历和警察办案记录进行比较发现,警察大约漏报了36%的道路交通死亡,另外20%报警的案例没有记录。在一些中低收入国家,数据漏报率可高达50%。数据漏报可能是由于公众没有报告、交通警察没有记录或者统计报警的案例或者医院没有报告就诊的病例等原因造成的。数据漏报问题严重影响对道路交通伤害数据的科学分析和使用。全球以及国家的道路交通伤害问题的评估,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的判定,以及道路交通伤害干预策略和政策的制定都需要基于可靠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