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流行情况
(一)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
1.总体特征
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全人群伤害致死的首位原因,是15~44岁青壮年人群各类疾病中的第1位死因,是1~14岁儿童各类疾病中的第2位死因,是威胁我国人群健康发展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中国疾病监测死因监测数据集2016》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道路交通伤害粗死亡率为15.61/10万,其造成的死亡占我国伤害总死亡的35.49%。
2.地区分布
道路交通伤害在我国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中均为首位伤害致死原因。《中国疾病监测死因监测数据集2016》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城市地区的道路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按2010年中国普查人口标化)为11.34/10万,低于农村地区的17.84/10万;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伤害死亡分别占各自总伤害死亡的33.76%和36.14%。我国东部地区的道路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为14.15/10万,占东部地区伤害总死亡的36.32%;中部地区为15.85/10万,占中部地区伤害总死亡的36.69%;西部地区为17.50/10万,占西部地区伤害总死亡的33.39%。
3.人群分布
道路交通伤害在我国男性和女性人群中均为首位伤害致死原因。《中国疾病监测死因监测数据集2016》结果显示,2016年男性的道路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按2010年中国普查人口标化)为23.27/10万,高于女性。不同年龄人群中,道路交通伤害是15~64岁人群的首位伤害死因,是14岁及以下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第2位伤害死因。2016年65岁以上人群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最高,为34.38/10万,占该年龄人群伤害总死亡的21.33%;其他各年龄组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分别是:0岁组为3.33/10万,1~4岁组为5.17/10万,5~14岁组为3.32/10万,15~44岁组为12.28/10万,45~64岁组为23.49/10万,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为34.38/10万。
不同的交通出行方式使得不同的道路使用者人群之间的道路交通死亡率存在显著差异,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者等道路安全弱势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危险。根据公安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我国所有道路交通死亡中一半以上是道路安全的弱势群体行人(26.06%)、骑摩托车者(21.49%)和驾驶非机动车者(19.88%)。
4.变化趋势
道路交通伤害从2004—2016年期间一直居我国伤害死因顺位第1位,同时也居15~44岁人群各类疾病中的第1位死因。全国疾病监测死因监测数据显示,自2004年至2016年,我国的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呈波动下降趋势,全人群道路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从20.19/10万下降至15.61/10万。其中,男性从30.31/10万下降至23.27/10万,女性从9.72/10万下降至7.85/10万,城市从15.73/10万下降至11.34/10万,农村从22.59/10万下降至17.84/10万。各年龄组人群的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也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最大的年龄组为15~44岁组,从21.71/10万下降至12.28/10万,降幅最小的为0岁组,从4.21/10万下降至3.33/10万。
(二)非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
据GBD2016研究估计,2016年我国道路交通伤害发生14 750 381人次,非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为1 079.01人次/10万,道路交通伤害是伤害发生的第2位原因。男性的非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患病率是女性的1.6倍,分别是1 316.04人次/10万和827.65/10万。95岁以上年龄组人群的非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患病率最高。1990—2016年,我国道路交通伤害标化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从515.02人次/10万上升至1 079.01人次/10万。其中,男性、女性和各年龄组道路交通伤害患病率均有上升。
来自全国伤害医院监测系统(National Injury Surveillance System,NISS)的数据显示,2015年监测医院门(急)诊报告的道路交通伤害就诊病例为141 671例,占当年总伤害病例的21.63%,居就诊病例伤害发生原因第二位。在城市和农村病例中,以及男性和女性病例中,道路交通伤害均居第二位伤害发生原因。就诊的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男性(61.07%)多于女性(38.85%),城市病例(54.88%)多于农村病例(45.12%),病例年龄构成主要为45~64岁(31.17%),30~44岁(28.86%)和15~29岁(25.98%),69.79%的病例为机动车车祸,病例主要伤害的部位为头部(30.34%)和下肢(26.68%)和多部位(18.47%)。在重度道路交通伤害病例中,伤害性质主要为脑震荡、脑挫裂伤(34.76%)、骨折(34.35%)和挫伤/擦伤(12.95%)。
(三)疾病负担
虽然道路交通伤害死亡只占中国人口死亡总数的3.2%左右,但由于道路交通伤害对青壮年人群造成的巨大健康影响,使道路交通伤害造成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占到我国总DALYs的4.4%,在伤害和暴力造成的DALYs中排首位,在全部死因中排在第8位。全球疾病负担2016研究(GBD2016)估计,2016年我国道路交通伤害造成DALYs为15 397 628,DALYs率是1 039.29/10万,占全球道路交通伤害造成的总DALYs的21.57%。其中,我国道路交通伤害YLLs为1 299.0万人年,YLDs为240.8万人年,道路交通伤害YLDs占DALYs比例为15.34%。男性DALYs率高于女性,分别为179.6/10万和113.7/10万。各年龄组中DALYs率最高的是25~29岁,为1 430.63。与1990年比较,2016年中国道路交通伤害DALYs下降了16.63%;道路交通伤害DALYs率在所有死因中的排序由1990年的第6位上升至2016年的第4位。
(四)经济影响
我国道路交通伤害的危害性与严重性不仅造成居民的死伤和残疾,而且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在各种伤害中对劳动人口健康的威胁最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车祸致贫、车祸返贫等问题也增加了农村扶贫脱贫工作的难度。
根据公安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10.37亿元,比2010年9.26亿元增长了近12%,并且自2010年至2015年呈现波动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我国的公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分别自2010年至2015增长了14.20%、34.60%、53.74%,我国正处于机动化的快速发展时期,交通环境和形势也日趋复杂,更加需要在道路交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道路安全的关注和投入。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除了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伤害导致的急救、医疗、康复以及早死、残疾占用和消耗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花费了巨额费用。国内有研究显示,道路交通伤害的医疗费用较高,在上海地区二级医院平均达12 088元,比同年全市平均出院者住院费高出74.3%。因此,道路交通伤害不仅造成了大量中国居民的身体损伤和精神痛苦,而且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