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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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伤害监测体系

(一)全国伤害监测系统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National Injury Surveillance System,NISS)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全国性的专门针对伤害开展监测的伤害监测系统。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建立于2005年,依托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开展的全国伤害监测是以门(急)诊为基础的监测系统。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浙江和广东等地区就开展了对伤害监测模式的探索性研究,并建立了区域性的门(急)诊伤害监测系统。2002年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建立后,将伤害预防控制纳入了中心的工作范畴,并把伤害监测确定为伤害防控工作的重点。

为了探索以医院急诊室为基础开展伤害监测方法的可行性,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以自愿加入的方式,于2003—2005年在我国11个省/市、近70家综合医院开展了全国伤害监测试点工作。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技术支持,各试点省/市承担工作经费。伤害监测试点的成功为建立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奠定了基础。2005年8月,原卫生部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89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开展全国伤害监测的重要性,明确了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各级职责、管理归口部门和经费来源。《通知》同时下发了全国伤害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对象及监测方式、监测点选点方法,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组织领导和各级职责等内容。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于2006年1月1日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卫生部门第一个专门收集伤害信息的监测系统的建立。

1.监测点的抽样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的选点兼顾了地理分布、经济发展程度和伤害预防工作基础,确定了23个农村点和20个城市点共43个监测点(区/县)的129家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

2.监测对象与监测内容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的监测对象是监测点医院门(急)诊收治的伤害首诊患者,数据收集使用统一的《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收集的内容包括身份识别信息、患者人口学信息、伤害事件基本特征、伤害临床特征和报告人信息五个模块。2014年,根据伤害防控工作的需求,对《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做了修订,对收集信息做了细化和合理分类、并增加了患者酒精使用情况的变量。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建立之初,数据收集和报送方式为填报纸质报告卡、手工录入数据库,并以电子邮件和光盘方式上传电子伤害监测数据库,与美国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等发达国家伤害监测系统数据收集方式相比较,数据收集方式较为原始。2006年,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率先实现了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与医院信息系统的结合。在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12月上海市松江区3家伤害监测点医院均实现了区/县级全国伤害监测病例的网络报告。2011年,以上海市松江区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参与伤害监测工作的医院均实现了监测病例信息从监测点医院到区级疾控中心的网络报告,为探索全国伤害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方法及医院伤害信息共享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借鉴。目前,北京、广东、深圳、厦门均已实现伤害监测的电子化填报,浙江、河北、深圳等越来越多的省、市也都开始探索和实践以医院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全国伤害监测信息收集方法。

3.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的应用及发展

(1)伤害综合监测:

伤害的流行状况通常被形象地描绘成金字塔,金字塔每层宽度代表了对应的伤害发生数量。伤害死亡位于塔尖,其数量最少、最明显,需要治疗的伤害为塔的中部,未进行治疗的伤害数量最多,位于塔的基底。基于这一理论,根据目前我国伤害相关的信息来源,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于2008年提出了以全国伤害监测为基础的伤害综合监测的思路,即以全国伤害监测门(急)诊伤害就诊患者病例信息为基础,利用现有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中的伤害死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的伤害住院病例信息,结合定期开展的人群伤害流行状况调查,综合反映全国及各地区伤害流行的情况。通过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描绘出全国及各地区伤害总体及不同类型伤害的金字塔,为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制定和评估伤害预防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伤害综合监测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伤害监测系统,而是现有伤害相关信息的综合利用和共享,是节约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效用的实践。目前,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已牵头完成了综合监测调研,并在全国开展了一系列伤害综合监测试点工作,实践全国伤害综合监测的思路和方法。

(2)产品伤害监测:

伤害监测系统的多部门利用是伤害监测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为基础的我国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就是一个有力实践。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品种类的日益丰富,构造的日渐复杂,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日渐增多。为探索我国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可行性,为建立全国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奠定基础,在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原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与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合作,于2008年开始了以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为基础的我国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先后共有3个省/市的8个监测点医院参与此项工作。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是在全国伤害监测所收集的信息基础上,收集伤害相关产品的信息。3年的试点工作,为产品伤害信息收集方法,产品分类编码,产品伤害信息快速上报等方法提供了思路。2011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与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进一步拓展了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监测点增至11个,同时完善了伤害相关产品信息填报内容、实施了产品伤害信息快速上报机制。目前,产品伤害监测工作试点地区已经增至14个,有45家医院参与此项工作。

(3)全国伤害监测系统调整:

2014—2015年期间,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对全国伤害监测系统进行了调整,在保持监测系统连续性的前提下,在全国的综合医院中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新增了医疗机构。调整后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医疗机构增至252家,监测点增至84个。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的调整,不但增加了医疗机构,而且补充了原系统缺少的医疗机构类型,提高了系统的代表性。

(4)伤害门(急)诊监测附加问卷监测内容:

2014年,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上海市疾控中心共同开发了针对道路交通伤害、跌落、溺水等九类伤害的门(急)诊监测附加问卷,并在广东、浙江、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开展了一系列附加问卷信息收集的试点。附加问卷可以用于特定类型伤害信息的深入收集,为伤害预防和控制提供更具体的数据。

为了进一步发展伤害监测工作,反映地区伤害发生和就诊情况,我国部分地区也开展了省级伤害监测工作,如浙江省、广东省、安徽省等均建立了省级伤害监测系统,是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的良好补充。上海市开展了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伤害病例登记,医院重症伤害住院病例登记,以及道路交通伤害、跌倒、中毒、溺水等伤害专项信息收集等探索性工作。上海市松江区在除精神疾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启动了伤害监测工作,北京市通州区也已在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门(急)诊伤害监测工作,广东省所有省级伤害监测点均实现了医疗机构全覆盖。

4.全国伤害监测数据的应用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在2006—2015年期间共收集伤害病例信息近600万条,形成了我国第一个全国伤害监测数据库。每年的全国伤害监测数据都会以论文、报告等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该系统的监测结果能够反映我国伤害就诊病例的主要分布特征。全国伤害监测结果已经成为全国及各监测点地区开展伤害预防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我国许多重要的伤害防控政策如《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等的出台提供了证据支撑,也为探索通过医院伤害就诊病例估算各地伤害发生率提供了基础性数据。从2013年开始,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与公安部合作,定期对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系统的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进行联合分析并发布报告,全面揭示了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流行状况,为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二)我国卫生部门其他主要伤害相关监测

在我国的不同部门存在着许多监测系统可以提供伤害相关的监测数据,如公安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系统,在这里对卫生部门开展的主要的伤害相关监测进行了梳理。

1.全国死因监测系统

全国死因监测系统是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全死因监测系统,是目前我国致死性伤害数据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发展了四个全国性的与死因登记有关的系统。1957年原卫生部建立了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以自愿参加为原则,最早只覆盖了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武汉等几个大城市,后逐渐发展至全国90个区县、覆盖人口约1.2亿,主要分布在我国沿海和中东部地区。1978年,著名流行病学家何观清教授提出了建立综合疾病监测点的设想,并在北京市东城区和通县建立了试点。发展至1989年,监测点已增至71个区/县、遍布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形成了全国疾病监测系统(Disease Surveillance Points System,DSP),常规收集出生、人口和死亡资料。1990年和2003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经过两次调整,监测点增至161个、覆盖人口达到7 700余万。此外,我国从1996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对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进行登记,2004年开始有80%的县级医院以网络直报的方式报告医院死亡个案。

2013年原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进行了整合和扩点,建成了全国死因监测系统,监测点增至605个、覆盖人口超过了3亿,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死因登记系统。我国的死因监测系统虽然覆盖人口比例较低,但采取了科学的抽样方法作为补充,目前的全国死因监测系统不但具有全国代表性、而且已经具有良好的省级代表性。全国死因监测系统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收集死亡个案信息,收集的信息包括死亡人口的社会人口学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因链、根本死因等,并用ICD 10对根本死因进行了标准编码。

2.伤害危险因素监测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从2004年开始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工作,以掌握我国居民慢性病及伤害危险因素、主要慢病患病的流行状况和变化趋势。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样本覆盖了302个全国疾病监测点(区/县),是一个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一般信息、家庭情况(成员、经济状况等)、吸烟、饮酒、饮食、身体活动情况以及主要健康问题等。从2007年开始,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将伤害危险因素纳入了调查内容。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历经数次调整,调查对象从最初的18岁及以上成人到15岁以上成人,乃至目前的儿童与乳母,监测内容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但伤害相关内容一直被保留了下来。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中的伤害相关问题主要是道路交通伤害相关的行为,如酒驾、安全带使用、闯红灯等。

3.青少年危险行为监测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牵头,制定了我国青少年危险行为监测的问卷,在我国部分地区不定期地开展青少年危险行为调查,伤害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我国青少年危险行为监测关注的伤害类型包括道路交通伤害、溺水、自杀、暴力等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较为严重的几类伤害。

4.职业病报告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病与中毒控制所牵头开展的职业病监测是针对职业病开展的哨点监测,在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开展针对包括化学物质中毒在内的多种重点职业病进行监测。监测哨点为存在重点职业病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哨点辖区的基本情况(人口、经济、人口死亡情况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产值、高危人群、职业防护等)以及职业病发病情况,这个监测系统可以提供监测哨点的中毒相关数据。

5.儿童伤害监测

在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开展的伤害比较少,但有许多监测系统可以提供关于儿童伤害的信息,比如前文提及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和全国死因监测系统。北京市曾开展过儿童伤害监测试点,对6岁以下儿童利用社区基本卫生服务和幼儿园缺课登记系统收集儿童伤害信息,对6岁及以上儿童则开展学校伤害监测。除北京外,上海、宁波等地也曾开展过学校伤害监测试点。目前,江苏省和深圳市建立了学校伤害监测系统,在部分地区开展常规的学校伤害监测。中国疾控中心曾在上述地区的工作基础上开展中小学校伤害报告试点,在北京、江苏、江西等地通过学校伤害监测的方式收集儿童伤害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