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伤害监测的类型
伤害监测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分类,根据数据收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将伤害监测系统分为以人群为基础的伤害监测、以医院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和以事件为基础的伤害监测。
1.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伤害监测同样可以根据数据收集方式的不同分为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被动监测是伤害监测的主要方式,但目前这两种类型的伤害监测在我国都存在。依托于死亡登记开展的致死性伤害监测,由监测点疾控和医疗机构上报死亡登记病例,是典型的被动监测。我国每年实施一次的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由疾控机构使用专门设计的调查工具收集疾病及其危险行为的信息,其中包含的道路交通伤害危险行为监测就属于主动监测的范畴。
2.以人群/医院/事件为基础的伤害监测
我国的致死性伤害监测属于“以人群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它是在特定的人群中收集伤害死亡病例的信息,包括死亡病例的数量和死亡病例的详细信息,同时还会定期收集人群的人口和其他相关信息,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门(急)诊伤害监测和住院伤害监测分别在医院的门(急)诊和住院病房收集伤害病例的信息,属于“以医院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医院是收集伤害发生数据的理想场所,因为大部分中等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伤害病例都会到医院就诊,在门(急)诊收集信息既可以捕捉到足够多的伤害病例、又可以避免浪费过多资源用于轻度伤害。同时医院监测的信息收集者往往是医护人员,专业程度高且容易取得监测兑现的配合,信息真实度和准确度都比较高。在由医护人员担任信息收集者时需要关注的是如何避免或尽量减少监测工作与医护人员本职工作的冲突。
我国的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登记,以每一起事故为单位进行信息收集,属于“以事件为基础的伤害监测”。以事件为基础的伤害监测收集了车、路、人以及天气等多方面的数据,信息全面,有利于探索事故和伤害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3.其他分类方法
以上是按照流行病学监测的基本分类体系对伤害监测进行了分类,目前已开展的伤害监测还可以根据其具体内容进行分类。
根据被监测的伤害类型,伤害监测可以分为针对总伤害和特定伤害类型的监测;根据被监测的人群,伤害监测可以分为全人群伤害监测和特定人群的伤害监测(如学生伤害监测、职业伤害监测等);根据伤害结局,可以把伤害监测分为致死性伤害监测和非致死性伤害监测。
对全人群、总伤害的监测结果可以揭示伤害的总体分布特征,为开展更具体的监测提供依据。我国的死因监测系统是针对所有伤害开展的监测、也是致死性伤害监测,门(急)诊伤害监测是非致死性伤害监测,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工伤登记是针对职业人群的伤害监测,学生伤害监测则是针对学龄儿童开展的伤害监测。
此外,根据监测覆盖的地区范围,伤害监测可以分为全国性的伤害监测和地方性的伤害监测。有研究者提出,覆盖范围较大但缺乏区域代表性的伤害监测结果过于笼统,对于开展有针对性的伤害干预缺乏指导性。很多研究者发现随着伤害防控工作的逐渐深入,一些小范围的地区,尤其是经济和文化背景比较特殊的地区(如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开展更有针对性的以社区为基础的伤害监测,才可以获得对当地的伤害干预有切实指向意义的流行病学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