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与伤害监测
监测(surveillance)是指持续、系统地收集、分析和发布健康数据(包括疾病发生和变化趋势的数据),为制定有效的公共卫生决策和实施计划提供依据。有系统的疾病监测起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最初是针对传染病开展的。60年代WHO开始使用“流行病学监测(epidemiological surveillance)”的定义,并将监测范围逐渐扩展到了非传染病。从80年代开始,公共卫生监测(public health surveillance)逐步取代流行病学监测。
监测是一种连续性的工作,不仅包括数据收集、分析解释和结果反馈,更重要的是要把从监测活动中得到的信息用于公共卫生活动计划的制订执行以及对公共卫生活动的评价。监测数据的收集必须是连续的、系统的,才能及时发现疾病及其影响因素流行规律的变化、反映疾病流行的长期变化趋势;收集的数据必须是准确的、数据分析和解释必须是科学的,这是监测的生命。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所有需要知道的人,包括决策者、利益相关人和公众并为他们所用,监测工作的意义必须通过信息的有效利用才能得以体现。
通过开展监测,可以确定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描述疾病分布特征及发展趋势、及时发现疾病流行的异常和变化、评价干预活动效果、预测疾病流行态势、评估卫生服务需求、确定疾病的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并监测健康相关行为的变化,为制订疾病预防和控制的策略和措施提供有价值的证据。作为一种长期、连续性的工作,监测数据相对于一次性的调查数据,可以更好地显示疾病的长期变化趋势。通过监测获得的纵向数据,可以对不同时期的疾病流行情况进行历史对照比较,很好地评价各种疾病控制策略和措施在实施后的效果。
根据数据收集方式的不同,监测可以分为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主动监测通过调查主动寻找病例获取信息,往往需要较大的投入,优点是可以根据研究者的需要收集比较详细的资料;被动监测通常是建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因而投入相对较少。被动监测收集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往往会低于主动监测,但一旦找到一种可靠、可及性好且可长期存在的数据来源,被动监测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会很好,这对于一个监测系统来说是很重要的,因此被动监测是疾病监测最常见的方式。公共卫生的监测系统通常分为以人群、医院、实验室和事件为基础的四类监测系统。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是公共卫生领域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监测系统,如我国的死因监测系统;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是以医院为现场开展的监测,如我国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以事件为基础的监测系统是以事件为报告单位对疾病进行监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伤害监测(injury surveillance)是对伤害这一类健康问题的分布和影响因素的长期、连续、系统的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与传染病和慢性病监测不同的是,因伤害防控的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开展伤害监测的部门并不局限于卫生系统。
狭义的伤害监测是指仅针对伤害开展的监测,例如我国公安交管部门对造成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登记以及WHO推荐开展的医院伤害监测。20世纪70年代,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CPSC)建立了在急诊收集产品相关伤害信息的美国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National Electronic Injury Surveillance System,NEISS),其后加拿大、欧洲、大洋洲、亚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也逐渐建立了类似的伤害监测系统。2001年,WHO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编写了《伤害监测指南》,指导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这种针对性较强的伤害监测系统。而广义的伤害监测除了上述以伤害为唯一目的的监测外,还包括虽然不以伤害为唯一目的、但包含了伤害相关数据收集的监测,如死因监测、残疾监测分别收集了因伤害致死和致残的数据,这些监测也属于伤害监测的范畴。基于WHO提出的“伤害金字塔(injury pyramid)”的概念,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于2009年提出伤害综合监测(integrated injury surveillance)的概念,并开展了一系列试点项目,收集致死性伤害、住院伤害、门(急)诊就诊伤害以及社区调查等各种来源伤害数据,并对不同来源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使不同来源的伤害数据互相补充、印证,绘制出了项目地区的伤害金字塔,更全面、完整地反映了项目地区伤害及其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