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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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伤害预防控制相关政策和工作

(一)我国伤害预防控制相关政策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伤害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职业伤害、溺水、产品伤害、道路交通伤害、故意伤害和儿童伤害预防等方面。以下列举了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职业伤害预防方面,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伤害的救治、补偿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溺水预防方面,我国自1984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02年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这些法规条例都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在产品伤害预防方面,2012年,国务院公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提出由质检、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中国产品伤害监测系统。

在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方面,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于200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安全带和头盔的使用以及分道行驶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分级驾照制度”。同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有17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国道路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201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伤害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故意伤害预防方面,1981年我国就实施了《枪支管理办法》,长期以来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和使用有非常严格的管理,1997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于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2005年通过并开始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2002年,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提出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总体目标。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儿童青少年伤害预防,教育部于2002年制定并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2006年,包括教育、公安、司法、交通等在内的10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7年起,教育部每年下发正式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重视学生预防溺水工作,认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监管,确保学生安全。2011年国务院公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2—2020)》,将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作为重要目标。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伤害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儿童伤害干预工作”。

2016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第二节“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明确提出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目标,第三节“预防和减少伤害”明确提出了伤害预防优先领域和实施预防措施的要求。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审议并印发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计划中“主要行动”第三条明确要求“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二)卫生部门伤害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中国的卫生部门开展伤害预防工作起步较晚,但通过借鉴国际伤害预防的优良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伤害干预模式,是目前中国卫生部门伤害预防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上述相关政策外,以下列举了卫生部门开展的伤害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1.全国伤害监测工作

全国伤害监测系统是以医院为基础的伤害监测系统,通过收集哨点医院急、门诊室就诊的伤害病例,反映急、门诊就诊伤害病例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该系统在2003—2005三年年试点工作的探索基础上,于2005年8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建立。系统自2006年1月1日全国启动,由43个监测点的127家哨点医院构成,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采用医院急诊室和伤害相关门诊的医护人员填报统一制定的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经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逐级上报的方式,收集当地哨点医院急、门诊就诊伤害病例相关信息。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于2014—2015年组织专家讨论并制定了《全国伤害监测系统调整方案》,在保留原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新增了医疗机构。调整后的全国伤害监测系统监测点(县/区)增至84个、医疗机构增至252家。该系统是我国伤害信息收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伤害监测工作共收集门、急诊伤害病例信息500余万例,为描述我国伤害的流行情况、变化趋势和疾病负担,进而为制定和评估伤害预防与控制策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此外,为探索我国产品伤害监测模式,收集产品伤害信息,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自2007年起与原国家质检总局合作,在全国伤害监测工作基础上,探索我国产品伤害监测模式。2011年12月,我国产品伤害监测扩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范围由原3试点8家医院扩展到11试点32家医院,同时调整监测信息报告频率由过去的每月上报为每周上报。2014年,在既往项目工作基础上,增加部分全国质量强市创建城市为监测试点地区,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6地,48家医院。

2.全国伤害干预项目

为探索适合我国的各类伤害有效干预模式,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疾控局的领导下,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自2005年起组织全国11个省/市于2006—2009年开展伤害干预试点研究,其中包括对道路交通伤害、老年跌倒、溺水、动物咬伤和儿童伤害等不同类型、不同人群伤害干预模式的探索。

为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模式和策略措施,推动全国伤害预防控制工作,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于2013年启动了第二轮伤害干预试点工作(2013—2015年)。2013年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评审伤害干预项目建议计划书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4个伤害干预试点项目。涉及伤害类型和重点人群包括老年跌倒、儿童道路交通伤(儿童安全座椅推广)、儿童跌倒、儿童溺水等。

3.中国道路安全十年

中国道路安全项目是全球道路安全十国项目的中国部分。中国道路安全项目由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牵头,联合其他政府部门,与WHO、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合作,共同在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和浙江省金华市实施,国家办公室设于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项目旨在针对造成的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风险因素——超速、酒驾和电动自行车使用,使用被证实有效的干预措施,包括社会营销和强化执法,减少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的严重性。该项目于2010年10月正式启动,于2014年底全部完成。

4.2016—2020儿童伤害预防项目

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自2016年起共同开展了“2016—2020儿童伤害预防项目”。该项目为期五年,在前期已开展的儿童伤害干预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项目地区通过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工作网络,推广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儿童伤害干预模式,探索儿童重点类型伤害干预模式和措施,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儿童伤害预防能力,评价和总结以实证为基础的儿童伤害预防最佳实践模式和经验,以提高儿童、父母、教师和全社会对儿童伤害的关注程度和了解程度,加强其伤害预防技能,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死亡和残疾,保护儿童健康,保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儿童伤害死亡目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