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传染病个案调查表大全(中英双语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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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以下简称脊灰。

人体感染脊灰病毒之后,绝大部分表现为隐性感染,临床上无任何症状,一部分人可出现发热、咽痛、乏力或恶心、腹泻等类似感冒样症状。仅有少数感染者,由于病毒侵入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脊髓(尤其是脊髓颈段或腰段)前角神经元的病理改变,导致肢体发生不对称弛缓性麻痹,这是麻痹型脊灰的主要临床特征。个别重症病例病变累及脑干和大脑,危及生命。此病多见于婴幼儿,故又称“小儿麻痹症”或“婴儿瘫” 。

我国是脊灰高发地区,经过几十年艰苦防治,已达到无脊灰状态。在这个达标过程及巩固成果过程中,我国坚持并将不断坚持系统而敏感的监测工作。把对类似脊灰麻痹的一组可致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作为监测报告对象,保持对15岁以下儿童AFP监测报告率≥1/10万,以便使真正由脊灰野病毒所致的脊灰病例通过这一系统而被发现,从而加速了无脊灰状态的实现及今后的巩固工作。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是指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的病例,作为脊灰疑似病例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AFP指症状,不是指疾病。引起AFP的疾病包括:脊灰、吉兰-巴雷综合征、急性脊髓炎、创伤性神经炎、非脊灰肠道病毒感染、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瘫痪、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等,这些疾病均可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

1.诊断标准

现采用消灭脊灰后期阶段的病毒学诊断标准,将报告的AFP病例分为确诊病例、临床符合病例和排除病例三类。

(1)确诊病例:

分离到脊灰野病毒病例。

(2)排除病例:

有合格粪便标本,脊灰野病毒分离阴性;经省专家诊断小组排除的病例。

(3)临床符合病例:

无合格粪便标本,发病60天后残留麻痹或失访、死亡;经省专家诊断小组诊断的病例。

2.疫情处理的主要措施

(1) 病例和疑似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调查、早采样、早送检、早检验。

(2) 确诊为脊灰病例后,立即采取“扫荡免疫”等措施。